法佑网案例分析专员独家报道
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院于12月6日恢复了一桩针对中国电子商务巨头阿里巴巴的诉讼,本次诉讼为阿里巴巴在美国的投资人提起,称该公司在其IPO文件中隐瞒了风险,涉嫌欺诈;尽管本案在去年被法庭驳回,但现在上诉法庭已将其恢复并发回重审。
本案由美国投资人刘刚(音,Gang Liu)带头提起,称阿里巴巴在其IPO文件中隐瞒了中国工商总局在2014年7月召开的一次会议,此次会议申明,如果阿里巴巴逾期未能针对其平台上的假货做出合理应对措施,将受到高额处罚。后来工商总局在2015年初公开表示可能对阿里巴巴采取处罚措施,导致其美股价格在2015年1月28日和29日下跌12.8%。
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在2016年6月驳回了本案,因法官认为阿里巴巴在IPO文书中确有提及监管政策方面的潜在风险。原告旋即提起上诉,在第二巡回法院于2017年12月6日做出的上诉裁定中,法官认为阿里巴巴并未具体透露其可能遭遇中国工商总局巨额罚款这一重大信息,事实上该公司“必须在放弃假货供应商带来的重大利润与监管部门潜在的高额罚款二者之间做出选择”,而其结果对于阿里巴巴的IPO是否成功“至关重要”,隐瞒上述信息可能构成欺诈投资人;初审法院驳回本案并不合理,因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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