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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杨家诚洗钱案:被告申请移送高等法院,理由不充分遭法官拒绝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3年5月9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3年5月3日消息,伯明翰城足球俱乐部东主、香港富商杨家诚被控洗钱7.21亿港元(约合9300万美元),在港面临刑事诉讼(点此查看报道),杨的律师之前以程序不公为由,申请将此案移交高等法院审理,但法官认为此理由并不充分,而驳回了被告的申请。

 现年53岁的杨家诚曾当过美发师,后来成为巨富,在2009年以8150英镑(约合1.26亿美元)买下伯明翰城俱乐部,但当局怀疑其中一部分资金是非法所得;辩护律师称杨家诚与父亲于2001年前在中国经营酒店,早已十分富有,杨对五项罪名均表示不认罪。

 香港当局在2011年6月将杨家诚逮捕,他在伯明翰城的股份也被冻结,当局责令杨澄清他巨额收入的来源。辩护律师称杨的收入中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合法的股票交易取得,但经纪商依法仅需保存交易文件七年,因此杨的交易细节已经无从获得,律师称这将造成不公正审判。

 检方称杨的不法收入来源包括一家澳门赌场和一家证券公司,但未透露其具体年名称,这些资金被存入杨的五个银行账户上,曾被用于支付杨在球队的部分股份,部分资金来自于港商朱李月华的融资,而后者经营的业务包括澳门赌场和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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