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一家中国光伏企业及其承销商因涉嫌隐瞒在华环境污染问题,在美面临投资人集体诉讼,尽管初审法庭在去年将起诉驳回,但上诉法院于日前裁定中国公司仍需面临诉讼。
此次面临诉讼的中国公司——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被指控违规排污,诉状称晶科能源在华的一家工厂将有毒废弃物排入附近的一条河内,却对此加以掩盖。
纽约联邦法官Paul Oetken在去年1月份曾宣布将本案驳回,但第二巡回法院于今年7月底作出上诉裁定,认为投资人有权起诉晶科能源及其承销商。
上诉庭指出,晶科能源在2010年的招股书中未能透露其面临“持续、严重的污染问题”,并宣称该公司一直遵守中国环境法规,涉嫌构成误导性陈述。晶科能源于2011年9月因在华曝出环境污染丑闻,引发群体性事件,其股价在三个交易日内下跌40%。
晶科能源在2010年5月的IPO招股书中提到,该公司已安装环保设施,可降低污染,并且雇用了24小时全天候的环境监测团队,确保该公司遵守中国环境保护法。
但晶科的股东在诉状中提到,该公司蓄意隐瞒环境污染情况,涉嫌误导投资人,已构成证券欺诈行为。
上诉庭认为,尽管招股书的目的是“安抚投资人”,但晶科应当在其中透露更多实情,而不是加以隐瞒,如果招股书中提到的“环保设施”和“24小时全天候监控团队”根本不足以防止该公司违反中国环境法,那么可以认为投资人受到了误导。
该案现已发回初审法院重审,投资人方面的律师对这一结果表示欢迎,目前晶科能源方面尚未对此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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