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案例分析专员独家报道
欧盟法院于2016年初作出裁定,认为英国和德国当局自2006年起,对中国和越南产皮鞋开征16.5%反倾销税的做法并未建立在适当分析的基础上,已下令将有关案件发回重审。
此次诉讼系英国零售商Clarks和德国运动品牌Puma起诉欧盟当局而起,前者要求当局退还6700万美元税款,后者要求当局退还570万税款,原告认为欧盟当局不应征收上述反倾销税,现在理应退还。
欧盟法院于日前就本案作出裁决,认定欧盟理事会和欧洲委员会当年在并未对中国和越南的出口市场环境做出合理分析的情况下,便做出了开征反倾销税的决定。
欧盟法院指出:尽管欧洲法律虽然允许立法者在采样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但其同时还必须考虑采样之外的市场经济待遇个案,而在本案中,欧盟的立法者并没有做到这一点。综上所述,欧盟法院已将本案发回英国和德国法庭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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