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案例分析专员独家报道
据美中经济安全委员会(U.S.-China Economic Security Commission)最近披露的一则报告称,在美国资本市场运营的中国公司善于利用中美两国法律的差异来逃避美国法院管辖,从而避免在美遭遇投资人和其他机构起诉,报告呼吁美国政府加强立法,以杜绝此类情形。
报告称,一些中国公司通过设立复杂的公司结构,从而使位于中国的母公司不受美国司法管辖,而且在面临诉讼时常以中国法律有禁止规定为由,拒绝向美国法庭提交证据。
报告呼吁美国国会完善有关法规,将在美营业的中国公司置于美国司法管辖之下,而且法规应当要求这些中国公司须在美设立代理机构,以便接受法院传票和文件。
当前在美起诉中国公司的案子往往面临无法送达传票的困境,被诉的中国公司往往以未收到传票为由,拒绝出庭;为了完成送达或调取证据,原告需要将有关法庭文件翻译成中文提交给中国政府,但后者往往以各种理由加以拒绝,从而导致此类诉讼难以进行。
这份报告援引了古驰美国公司(Gucci America, Inc.)的案子,原告起诉多家中国公司在华未经许可建立假冒网站销售其产品,为了收集证据,古驰向中国银行申请调取被告的银行账户记录,但中行以提供相关记录会违反中国法律而加以拒绝,导致这一诉讼陷入僵局长达四年,至今仍悬而未决。
中国驻美大使馆发言人朱海全(音,Zhu Haiquan)表示,中国政府要求在美投资的中国公司遵守美国法律,并希望美国政府“在美国法律框架内对中国公司给予同等对待”。但问题在于,中美双方对于规定跨国法庭文件送达程序的《海牙公约》存在不同解释,造成中方往往会拒绝或延迟美国公司的调查取证请求。
新闻高级会员服务:获得该案独家法庭原件,原被告资料,证词证据,警察检方细节报告,更多内容,请联系我们。美国电话:+1 650-3311852 中国电话:+86-10-6296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