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1年12月19日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消息,联邦上诉法院于2011年底已做出历史性判决,在GPX诉美国商务部案中裁定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NME)的反补贴调查违法,这意味着美当局针对所有中国产品采取“双反”(即同时征收反补贴与反倾销税)措施的时代很可能即将宣告终结。
美国际贸易法院叫停对华反补贴税,上诉法院维持判决
此次判决是对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之前所作判决的维持,国际贸易法院认为商务部按照非市场经济国家标准,同时征收反倾销与反补贴税的做法将导致双重关税;上诉法庭基于另一理由维持了这一判决,认为向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不符合国会立法之意旨。
本案起因缘于2007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CIT)向中国多家轮胎公司征收反补贴税,受影响的河北兴茂轮胎公司不服,遂与其美国母公司GPX轮胎公司(GPX International Tire Corp)一道提出申诉。2010年10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做出判决,要求商务部停征对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补贴税,商务部随即提出了上诉。
背景:商务部前后不一,采取双重贸易保护
美国法律允许对从市场经济国家(如非共产主义国)进口的商品同时征收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前一种所针对的情况是产品售价低于其公平市场价值,后一种则针对从出口国的政府补贴(government subsidies)中获得利益的商品。商务部长年以来一直主张按照严格定义,上述的政府补贴在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并不存在,因此拒绝对非市场国家征收反补贴税。
但在众多美国本土企业的压力之下,商务部在2007年一改常态,称中国市场与“苏俄式的经济形态”存在巨大差别,因此当局可以就中国政府是否有补贴措施进行调查;在这之后,商务部以此为由,对多种中国商品均采取了双反措施。
而联邦上诉法院指出,商务部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立法,因为国会在1988年和1994年对反补贴法规的修订中,规定了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进口商品不得征收反补贴税。这意味着在1986年的Georgetown Steel 一案后,国会已经通过立法的形式将这一原则确立下来;如果商务部希望本案有另一种解释,只能期待立法上的更改。
中国企业好运来临?专家呼吁谨慎乐观
此案可视为中方在中美贸易上的一次阶段性胜利,自此美方将不得再行开展对中国政府的反补贴调查;但亦有部分专家持谨慎乐观态度,毕竟商务部有可能向上诉法庭申请全体法官重新审理此案,或是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甚至推动国会更改立法,或退而宣布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鉴于此案可能产生的深远影响,上述推测虽然概率较小,但也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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