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律师特别报道
今天距离“美国之路”(Path American)投资移民基金及其创始人Lobsang Dargey被美国证交会(SEC)起诉挪用EB-5投资款已经过去两周了,由于案件尚未进入审理阶段,许多投资人仍持观望态度,认为目前已被SEC冻结的资金将在不久后自动归还投资人。法佑律师在此提醒:持续观望只会错过拿回投资避免损失的最佳时机,立即行动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没有侥幸:专项投资款用作它用,投资人的绿卡申请将被拒绝
在对“美国之路”的起诉状中,SEC明确指控“美国之路”创始人Lobsang Dargey 明知如果将投资人的专项投资款用做它用,投资人的绿卡将会被拒绝,但他和他的团队仍然将其中1760万美元挪为它用,并用筹款为自己购一250万美元的豪宅,50万美元用于私人用途包括赌场消费,并误导投资人。
美国移民法对EB-5投资移民规定了严格的条款,项目建设必须在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项目范围之内,筹集的资金也应该严格按照移民局批准的项目用途使用,创造相应足够的就业岗位,否则投资人的绿卡申请将被拒绝。Dargey私自挪用投资款是明显且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投资人的绿卡申请将直接被拒绝。
司法程序漫长,观望浪费时间耽误绿卡申请
美国司法程序过程复杂、耗时漫长众所周知。仅就EB-5项目被美国政府起诉这类案件来说,法佑网曾经就报道过多起,从项目被起诉到审结判决往往耗时多年。例如Anshoo Sethi父子EB-5投资移民芝加哥会议中心欺诈议案从2011年卷入各类诉讼至今仍然还处于诉讼纠纷之中;而SEC自2013年便开始调查陆凯能源EB5项目,但直到今年6月才宣布该基金的欺诈行为。 因此,对于“美国之路”区域中心的EB-5投资人而言持续“观望”,不仅仅难以拿回投资款,更会影响申请绿卡的进度。特别是许多投资人申请全家移民,更应当考虑到为子女申请绿卡的时间限制,时间宝贵根本不容浪费。 项目资金被挪用,越早采取行动越有机会拿回投资、避免损失
西雅图联邦法院法官James L. Robart于2015年8月27日批准了SEC对于被告下达临时禁令的动议,要求本案被告(包括Lobsang Dargey,Path America, LLC,Path America SnoCo LLC; Path America KingCo LLC及其余一系列关联公司)暂停一切非法证券营销行为,其名下所有货币及资产将被立即予以冻结,包括其位于华美银行、美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的8个账户,以及区域中心的信托账户,被告必须在7日内(根据双方协议,修改为9月7日之前)向SEC提交一份详细的资产会计清单,且不得以任何形式销毁、转移或隐匿证据,等等。
虽然SEC冻结资产是为了在本案的调查起诉工作完成之前,使被告无法转移资产或继续从其犯罪行为中谋利,但投资人必须明确的是:在案件审结之前,政府和法庭都没有义务全额退还受骗投资人的钱财,而在资金被大量挪用的情况下,越早采取行动拿回全部投资款的可能性越大,错过时机当被告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投资款时,投资人的损失就彻底无法挽回了。
法佑律师: 投资人应迅速采取行动,已经遭到损失的客户,这次一定要慎重,不能再选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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