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专业网站
 

EB -5投资移民教训:无法证明资金来源 中国老板申请遭拒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4年10月23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一名中国老板投资100万美元在加州设立汽车配件厂,打算以此申请投资移民,但却因无法证明资金来源系合法以及该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导致申请最终被移民局上诉委员会驳回;其余EB-5投资人值得从中汲取教训。

 据移民局文件显示,这名中国商人投资的公司是加州的T.F. USA Inc.,由于该公司并不位于目标就业区(TEA)之内,因此申请EB-5移民所需的投资金额为100万美元,申请人提到其打算通过投资该公司在美从事汽车配件销售业务;但其申请随后被移民局加州服务中心予以驳回。

 移民局表示驳回原因是由于申请人无法证明其资金来源为合法,申请人随即提起上诉,称其资金确为合法取得,是移民局对其提交的部分证据存在误解,上诉委员会因此对本案展开复审,但发现申请人仍未能证明其资金属合法,而且也无法证明该投资属于移民法上规定的“风险投资”,故驳回上诉,维持移民局原裁定。

 申请人之前通过律师表示,他的资金来源是自己在中国的汽车公司的股份和工资,并提到他在2013年8月15日向美国公司账上汇入46万美元,随后又在18日汇入61万美元,总金额为107万美元;但移民局指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存款来源是中国公司的股份和工资。

 对此申请人在补充证据中提到,他的投资款是来自于2011年“出售和转移其在北京一家成功的出租车公司中的股份”;但移民局表示这与申请人之前的陈述有矛盾,而且申请人并没有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合理解释:申请人为证明这笔交易所提交的《补充股权转让协议》签字日期在实际资产转移的15天之后,因此就像是“事后补充的出生证明”一样可疑,移民局据此“强烈怀疑”这笔交易的真实性。

 移民局还指出,申请人虽然提交了银行转帐记录,证明有13个当事方在2011年8月10日至8月18日期间,向其账户上汇入105万美元,但只有相关收据,无法证明转账方的身份和转账路径,因此也无法证实其资金的合法性。

 此外移民局还指出,根据有关法规,EB-5投资必须是“风险投资”(investment at risk),即投资款须用于公司实际经营,处于“风险状态”,不得被担保返还,而事实上申请人在做出投资的当月,便从账户上又取走了超过100万美元,移民局认为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将这笔资金用于美国公司的商业开支,从而证明其确实是在为美国创造就业机会,但申请人只是提交了一些美国公司的订单、发票与合同,这些票据所显示的开支远低于被取走的资金数额,从而无法证明上述100万美元的真实去向。

 移民局上述委员会强调,申请人仅仅在2011年8月将超过100万美元资金存入美国公司账户的行为,并不能证明其确实做出了风险投资,更何况他在不到一个月之内又取回100万美元,且无法说明这笔资金的用途,更加值得怀疑。综上所述,上诉委员会驳回了投资人上诉,维持移民局原裁定。

 法佑律师指出,移民局审查EB-5项目的要求之一是投资人资金来源合法,曾有一名以色列商人因隐瞒投资移民资金的真实来源,而被FBI逮捕;此外最重要的一点是有无为美国创造就业机会,如果投资人仅能证明自己投入了50万或100万美元,而无法证实资金用于公司运营,也难逃被移民局驳回的命运。

相关案例报道:

法佑律师:首例隐瞒EB5投资移民50万美元来源被FBI逮捕

新闻高级会员服务:获得该案独家法庭原件,原被告资料,证词证据,警察检方细节报告,更多内容,请联系我们。美国电话:+1 650-3311852     中国电话:+86-10-62962550
 
您有类似情况?
免费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文件
 
独家后续追踪报道,请访问 法佑网 http://faayou.com
http://81law.com 法佑网版权所有,转载需注明"出自美国法律专业网站:法佑网 www.81law.com "。

热点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