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专业网站
 

EB-5投资移民缘何遭拒?法佑网为您详解驳回理由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走出经济危机的低谷之后,美国迫切需要外界资金创造就业机会。在此背景下,投资移民再度成为热门选择。然而投资移民需注意些什么?其成功的要领又是什么?在移民局上诉委员会新近裁决的上诉案中,就有一则EB-5投资移民的失败案例,法佑网特此结合行政上诉办公室的裁定书,为您详解此案的启示。

首先,关于投资移民,您需要知道的一些知识:

提交I-526申请,通过面试拿到临时绿卡只是投资移民的第一步;而两年之后投资人需提交I-829申请并提供其余证明文件,方可拿到正式绿卡。诚如某位移民律师所说,通过I-526只是“订婚”,而通过I-829才算是真正的“结婚”。

提交的I-829申请要通过审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移民官是否认为您的企业已经为美国创造了足够的就业机会,或是在“合理期限”内能够创造这些机会。

就业机会分为直接就业机会(Direct Job Creation)和间接就业机会(Indirect Job Creation),一般来说,间接就业机会可以用直接就业机会的数量乘以一定的系数(Multiplier)得出,该系数取决于创办企业的地址、当地经 济发展水平、以及相关统计数据等一系列因素。直接就业机会应当给予合格的雇员(Qualified Employee),即依法有资格在美国工作的人员,包括美国公民,拥有合法永久居民权的外国人,或其他有合法工作权利的入境者。但投资者本人、投资者配偶以及投资者的子女并不计入。(点此查看更多相关知识)

50万美元投资农庄 投资人获得临时绿卡

2005年9月9日,一名外国投资者B先生(以下称“申请人”)向移民局提交了I-526表格,称自己出资50万美元在南达科达州指定的区域中心 (Regional Center)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A有限合伙企业),该A有限合伙企业将注资一家南达科塔州的乳制品农庄(Dairy Farm),还提到A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之一W先生便是一名有经验的奶农。

因为企业所处位置在美国乡间,50万美元已经达到了投资移民的要求。申请人的律师进一步提到,南达科塔的该农庄可以创造16个直接就业机会,而乘以当地2.66的系数,即42.56个间接就业机会。移民局因此同意了这项申请,申请人亦来到美国并获得了临时绿卡。

提交证据出现纰漏 投资移民遭拒

2008年6月2日,投资人提交I-829表格申请去除条件式身份。在此之前,与他一同申请的两名投资人已经通过审查,拿到了正式绿卡。

2010年12月6日,加利福尼亚州服务中心(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主管拒绝了这一申请,投资人提出上诉。2011年4月14日,美国移民上诉委员会对投资人的申请作出考虑后,部分肯定、部分否定了加州服务 中心主管的决定,并基于雇员数量未达到规定以及提交虚假陈述两个原因,驳回了投资人的申请。

驳回理由一:雇员数量未达到标准

2008年2月,申请人向移民局提交了I-829表格。在此之前,与他一同申请的两名投资人已经通过审查,拿到了正式绿卡。律师称企业已经按计划提供了16个直接就业机会,加上42.56个间接就业机会,一共是58.56个就业机会。申请人还提交了相应的I-9就业资格审查表,以及w-4课税表格。

AAO对以上说法并不认同:根据投资人提交的I-829表格,投资人所宣称的16个直接雇员中仅有一名为合格雇员,另外15人都不符合雇员条件,并且其中13人都没有在美国工作的合法权限。AAO认为,由于W夫妇在2007年的w-2工资课税表与同年的w-3课税表不相一致,申请人无法证明W夫妇是 企业的直接雇员,因此从16个雇员中扣除该夫妇,计算基数为14,乘以2.66倍,即37.24份工作机会,减去移民局之前指出的13名不合格雇员,还剩 下24.24份工作,此外还需减去两位已经获得正式绿卡的投资人的20份工作机会(10*2=20),仅剩4.24份工作,亦即申请人并未达到立法原意的最低标准。

驳回理由二:申请中做出虚假陈述

2011年2月17日,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陈述,有误导政府的嫌疑。首先,申请人的合伙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财产流失,一家银行在2008年申请人提交I-829表格之后便终止了区域中心的抵押赎回权。不过律师对此的解释是,申请人的企业已经开办了两年之久,移民局不必考虑其之 后的经营失败。

其次,投资人曾提交另一家农场的I-9表格以及雇员工资信息作为证据,意图证明自己雇佣了16个合格的雇员,企业的名称却被换成了“A有限责任公 司”。但申请人在当初提交的I-9表格及2009年2月提交的相关工资条中,并没有提及这家新企业。而且,W夫妇在2007年的w-2工资课税表与同年的 w-3课税表不相一致。

律师解释说,w-2工资表格与w-3表格之间的不一致是缘于会计的失误;后来补交的I-9表格和工资条中所提到的新公司,是原A企业“利益上的继承 者”(Successor-in-interest)。但这种说法并不为移民局所认可:尽管新企业收购了原企业的房屋、设备、奶牛,及其它有形资产。但上诉办公室经调查,上述资产都是被银行没收的抵押资产,因而并不能证明新企业就是利益的继承人。

能否取得美国身份 申请材料真实性至关重要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将无资格的雇员数乘以系数的计算方法,是严重违背国会立法意旨的,其计算出的结果并非直接就业机会;而申请人故意提交虚假的证 明材料以申请移民美国,属重大虚假陈述行为(Material Misrepresentation),有可能面临伪证罪的刑罚,其提交的负面信息(Derogatory Information)也会在移民局留下不良记录。

综上,行政上诉办公室在2011年4月确认了移民局之前的决定,驳回了申请,并裁定申请人存在故意的重大虚假陈述行为,误导移民局及行政上诉办公室。至于已经获得批准的那两名投资人,上诉办公室表示,之前的批准可能存在错误,而移民局不会遵循错误的先例。

新闻高级会员服务:获得该案独家法庭原件,原被告资料,证词证据,警察检方细节报告,更多内容,请联系我们。美国电话:+1 650-3311852     中国电话:+86-10-62962550
 
您有类似情况?
免费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文件
 
独家后续追踪报道,请访问 法佑网 http://faayou.com
http://81law.com 法佑网版权所有,转载需注明"出自美国法律专业网站:法佑网 www.81law.com "。

热点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