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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EB5:称投资千万绿卡却成泡影,十八名投资人起诉美国移民局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2年9月19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9月18日联邦加州中区初审法院(U.S.D.C. Central District of California)消息,来自中国、马来西亚、韩国、越南、英国、印度、伊朗、加拿大和荷兰的十八名投资人将美国国土安全局告上法庭,称他们在投资1150万,为近300名美国人创造就业机会后,仍然未能拿到绿卡,现起诉国土安全局要求赔偿损失。

投资人:已斥资千万创造足够就业机会 申请绿卡却遭驳回

 据十八名投资人称,他们成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募集将近1200万美元资金,投资修复了河滨县废弃的办公室和库房区域,该项工程至少为美国劳动者创造了278个就业机会,但美国政府允诺的绿卡却化为泡影。

 本次诉讼的被告包括美国移民局、国土安全局局长Janet Napolitano及其两名下属,原告称其参与了I-526投资移民项目,即斥资50万美元以上,为美国就业者创造至少10个工作机会,便可为自己和直系亲属申请到绿卡;该项目的申请人必须填写国土安全局提供的I-526表格,表明其满足上述条件,以申请取得移民签证;在拿到临时绿卡后,申请人可在两年时间内提交第二份申请,亦即取消居留条件限制,从而拿到正式绿卡。

不过按照规定,倘若投资人未能在两年期间内满足上述条件,或是在此期间有违法行为,则国土安全局有权撤销其临时绿卡。国土安全局必须在接到投资人第二份申请或举行面谈后90天之内做出是否批准永久居留权的决定;一旦批准,则投资人及其直系亲属即可拿到正式绿卡。

移民局:项目成效未达预期标准 对原告资产真实用途表示怀疑

 原告称,被告美国移民局在2009年批准了原告的公司American Life Development Co,该公司的营业范围包括工商业、库房、办公室销售和文娱设施建设;原告后来又成立了一家名为14575 Innovation Drive的合伙企业以购买商业用地;原告的计划是吸引24名移民投资人并募集1200万资金,并已经耗资600万用于购置产业,另61万用于改善。

 原告称,他们已经吸引了23名投资人并募资1150万,就在原告准备在投资60万用于改善和斥资240万用于购买相邻地皮之时,国土安全局却突然驳回了他们的正式绿卡申请。

 原告称,国土安全局在2011年下半年批准了他们之中八人的申请,但后来却向原告下达了补充证据通知书(RFE)和撤销已批准申请意向书(NOIR);上述文书认为原告的合伙企业并未购买产业,也未斥资修复产业,且企业基金被存放在托管账户中,原告的资产并未被用于经营和修缮,等等。但原告称这并非实情。

原告称政府否决理由不能成立,真实原因是“缺乏信任”

 移民海关执法局(ICE)的调查人员质疑原告为何不出具商业计划,写明租户将何时使用房间,房产购买及维修的成本与性质如何,以及出租房屋的市场分析,等等。

 但原告称,当局遗漏了原告之前填写I-526表格时提供的细节及相关证明文件,其中已经包括了ICE提到的诸多细节。原告的律师称,现在已经有一家加州物流公司租用了原告的地产。

 不过当局认为,原告至今只花费了775万美元,而且租赁的客户也远远未达到预计的数量,他们对原告的全部资金是否能被实际用于业务运营和产生利润表示怀疑。不过原告称这些因素并不是关键部分。

 当局还怀疑原告赖以事实商业计划的市场分析有误,但原告提出,租赁商业用地与创造就业机会并不能混为一谈,真实原因仅仅是政府不信任他们。

 原告以政府违反移民法、行政诉讼法案、超越权限和违背正当程序为由,请求法庭行使宣告救济和禁令救济,并裁定原告及其家人在诉讼期间拥有在美国的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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