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1年7月14日加州San Mateo县州初审法院(Superior Court of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for the County of San Mateo)消息,以移民中介人身份诈骗中国投资者的数名华人于当日被提起民事诉讼,原告为多名中国投资者。诉状中提到,被告以募集项目资金,可安排EB-5投资移民为由,骗取大笔钱财挪至私用,事发后潜逃并行踪不明,要求法院追究其赔偿责任。
来华物色投资人 自称握有项目
此次起诉的三名被告来自中国中山市和香港,2007年经同乡Tony He(亦为被告之一)介绍,与被告Sammy Lee、和自称是美国律师(实际上已丧失在加州执业的资格)的Kammy Au会面;原告表明了其有意移民美国的意图,Lee自称其已在加州San Bruno市买下了名为“半岛广场”(Peninsular Plaza)的建设项目,正在寻找潜在投资人;称投资者可因此通过EB-5投资计划取得绿卡,Kammy Au则称该项投资可稳保原告拿到绿卡,并告诉他们每人需为此缴纳100万美元,相关手续可由他开办的TA移民咨询处(TA Immigration and Consulting Services)代为办理。
Lee向三名原告提到,他名下的C公司(亦为被告之一)已经斥资589万美元,买下了半岛广场的一块地皮,原告所缴纳的300万美元将全部投入这块地上即将建立的一家中式餐厅,该餐厅将由“东方餐饮管理公司”(Oriental Food and Beverage Management)经营。
原告信以为真,便与被告订立了合同,约定三名原告各出资100万美元用于前述中餐厅的建设,并由Au的咨询处办理EB-5申请手续。
2007年5月,Lee和Au找到原告,称餐厅需两年方可建成,为了避免等待,建议原告将资金改投到Lee名下的C公司中,因为C公司可立即开工建设半岛广场的工程,而且EB-5计划也可以适用于投资房地产开发行业。Lee还向原告保证倘若未拿到绿卡,则其投资额将如数返还。双方遂在6月更改了合同。其中两名原告还入股了C公司,被告Lee向他们保证在2008年3月之前便可收回当初的投资额。
在介绍人Tony He出具书面担保后,三名原告在2007年12月付清了余款。
工程不符移民法要求 EB5申请遭驳回
但在钱款出手之后,原告才得知被告Lee根本未将这300万美元用于半岛广场项目的建设,甚至C公司也并不是该项目的地皮拥有人。
被告Kammy Au在2008年2月向移民局提交了EB-5申请表。2008年12月,移民局通知原告的投资项目并未达到创造合格就业机会的要求,因为建设工程所雇用的工人均属临时性质,并非移民局所认可的全职劳动者;移民局提出若不能按时修正缺陷,将驳回其EB-5申请。但负责经办的Kammy Au未能解决这一问题,导致三名原告的EB-5申请最终在2009年被驳回。
2008年6月,之前入股C公司的两名原告见允诺的返款迟迟未能到帐,经协商与有关被告达成了延期还款协议,新的期限为2008年10月15日;但到了10月15日,C公司依然未能付钱,原告不得不将期限再次宽延至2009年10月。
一再拖延欠款 诈称“已死”躲诉讼
鉴于上述原因,原告找到Lee和Au,称投资计划已经失败,被告应如约返还原告的300万美元,但Lee却称300万还陷在项目里,无法取出。原告后来才得知,Lee在2010年将该项目卖给了AW财务公司,没有过帐交易,仅有工程完成之后应付460万美元的一纸票据。
诉状指出AW公司与C公司之间实为关联交易,因为AW公司的总裁雷宾凌(音,Bin Ling Lei)便是C公司的CFO兼董事;该案中的被告之间亦是各为代理人的关系。
2010年4月,雷宾凌通知原告,称Tony He与Sammy Lee已意外死亡,但原告认为这不过是诈死以逃避诉讼,而另一被告Kammy Au也杳无音信。
原告遂以欺诈、违约、失职(针对Kammy Au及其咨询处)、过失、侵吞和股东派生诉讼等为由将被告诉至法庭,要求返还欠款300余万美元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以及支付相应的律师费。此案目前尚在审理之中,而上述三名被告至今依旧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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