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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诊所为经理申请H-1B遭拒但上诉成功 律师起关键作用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5年1月21日

法佑律师专题报道

 杨律师:随着H-1B签证送件的日子越来越近,留学生们都在为能留在美国工作而做各种准备,我们特选最近一则典型的H-1B成功案例予以分析,希望广大中国留学生能从中获得有益借鉴。

 加州中区联邦法院在2015年1月12日就一起对移民局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作出裁决,认定移民局的驳回决定错误,裁定发回重审。本案原告方为沃伦整脊康复诊所( Warren Chiropractic & Rehab Clinic, P.C. ,下文称“申请方”)及其经理Siham Kiwan(下文称“受益人”),前者是密歇根州一家小型诊所,雇有两名脊椎治疗师、三名全职雇员和六名兼职员工,为受益人申请H-1B签证延期,并提出受益人的职务(医疗服务经理)属于移民法上的“专业职位”(specialty occupation),在申请资料中提到受益人工作职责如下:

  •  负责诊所日常运营,负责计划及政策的实施协调(占工作总量的40%);
  •  负责预算开支及维护财务记录(占5%);
  •  监督及评估人事工作质量,在雇员和脊椎治疗师之间充当联系人(占10%);
  •  建立及维持良好的供应商网络(占5%);
  •  评估索赔解决方案及步骤(占10%);
  •  监督账单及保险提交及维护相关记录(占10%);
  •  确保诊所服务符合相关法规(占20%)

 但移民局驳回了这份申请,认为受益人的身份根据劳工部所刊发《职业展望手册》(OOH)应当属于“行政服务经理”(Administrative Services Manager)而不是“医疗服务经理”(Medical and Health Services Manager),并且因行政服务经理不需要专业领域的学士以上学位,所以受益人的职务并不属于“专业职位”,而即便受益人的职务确为医疗服务经理,也没有充分证据足以证明其通常需要专业领域学士以上学位,遂拒绝其申请。

 在原告提出上诉后,法庭经审查认为移民局驳回申请的理由并不成立,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劳工部《职业展望手册》,医疗服务经理不一定只在大医院才有,小诊所也可以聘请,其职责既可以是“管理整个医疗机构”(manage an entire facility),也可以是“为一组医生管理行医业务”(manage a medical practice for a group of physicians.),而后者恰好符合本案中受益人的工作范畴;移民局仅局限于前一种提法,而忽视了后一种特例,因此得出了错误的结论;另外,医疗服务经理的职责通常与行政服务经理的职责有重合之处,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的职务应当归类于行政服务经理,因为前者具有医疗行业的特殊性,所以移民局认为受益人的职位属于行政服务经理是以偏概全。

 其次,《职业展望手册》中提到医疗服务经理“通常需要学士以上学位方可胜任,但医疗服务、长期看护管理、公共卫生、公共管理或商业管理等专业的硕士学位也十分普遍”,移民局据此认为“医疗服务经理对专业没有特殊要求,因此不属于专业职位”,但忽视了《手册》中的另一段话“医疗服务经理通常需要卫生管理学士以上学位”,实际上该职位对硕士学位并无特殊要求,但对于学士仍然限制专业,因此移民局的结论属于断章取义,并不正确。

 综上所述,法庭认定移民局的驳回决定有误,遂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

 法佑杨律师指出,这个案例表明,移民局在审批H-1B案件时,公司大小及所属行业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看公司是否需要这个职位,申请人的教育和工作背景是否符合这个职位,而这些全靠律师来完成;遗憾的是,每年都有许多H-1B申请人因为职位的描述不符合移民局的要求被拒绝。因此,找到一份工作,仅仅是开始,而找到一位好律师,才是你能否留在美国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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