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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取得两本驾照被判签证欺诈及不实陈述两项罪名 上诉后一胜一败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3年12月26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报道

 第九巡回法院日前作出一则裁决,认定外来移民持有非法的驾驶证等身份证件并不构成签证欺诈,因为身份文件并不属于签证欺诈有关法条中所规定的“签证、入境许可或其他文件”。

 本案的起因是北马里亚纳邦(CNMI)中国移民林伟(音,Wei Lin)因持有非法获取的驾驶证被没收,被指控签证欺诈及不实陈述两项罪名,他被定罪后提起上诉,第九巡回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不实陈述定罪,但对被告的签证欺诈罪名予以撤销。

 法庭文件显示,本案被告林伟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两本驾驶证,第一份是通过行贿方式取得,后来被警察在路上截下时没收;林遂向交管局谎称驾照原件在海滩上丢失,从而拿到一件副本。他后来又被移民局探员调查,询问其是否带有身份证件,林回答没有。他因此非法手段取得两本驾驶证两项刑事指控,被陪审团裁定罪名成立。林随即通过律师对两项定罪提起上诉。

 上诉庭经审理认为,检方指控林犯有签证欺诈的依据是《美国法典》第18章1546条,该法条规定,在明知情况下,持有以非法或欺诈手段获取的签证、许可或其他文件,属于犯罪。检方称驾驶证属于该法条中所规定的”其他文件“,但法庭认为驾驶证属于身份文件,按文义并不属于第1546条中所规定的其他文件范畴,因此该罪名不能成立。

 至于林所犯的不实陈述罪名,还需结合当时情况考虑。根据案件证词,当时有一名移民局探员通过翻译询问林他身上是否带有“身份文件”,林说他没有。探员又问他衣兜里露出来的一叠纸是怎么回事,林拿出一张驾驶证的复印件。探员再次询问林是否有身份文件,林仍然回答没有,并补充说他的驾驶证已经被警察没收。探员遂将林带到移民局,另一名探员清点了林身上携带的物品,发现了一份驾驶证副本。

 林后来说,他当时说自己身上“没有身份文件“是因为在探员问他的时候确实没有,至于后来搜出的驾驶证是他回家拿的。但法庭指出,如果探员当时并未直接带林回到移民局,而是先去了林家,那么林应该在庭上向陪审团指出这一点,但他却没有这样做,因此对其说法不予认可。

 林还提到,他当时没有听懂探员的问话,可能是因为对方用词模糊,也可能是因为没有翻译正确,导致他产生了误解。但法庭指出,当探员第二次询问林”是否携带身份证件“时,林回答他的驾驶证已经被收走了,这就说明林确实明白探员所称的”身份证件“是指什么,那么他告诉探员自己没有,就属于撒谎。

 综上所述,上诉庭宣布撤销林的签证欺诈定罪,而维持其不实陈述定罪,将全案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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