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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移民局指控以非法途径获绿卡面临遣返? 法佑律师提出两大建议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3年2月25日

法佑律师特别报道

 2013年2月24日消息,2006年曝光的前华府移民局主管Robert Schofield受贿丑闻案,以主犯Schofield获刑15年,返还310万美元赃款(点此查看报道),共犯中国移民经纪人叶启明获刑21个月(点此查看报道),其余涉案中介相继获刑告终;而凭借行贿Schofield获得绿卡或公民身份的近200名亚裔人士(多数来自中国)也因此面临吊销身份的危险,其中大多在美国居住已长达十年,如果被迫遣返回国,无疑是一场噩梦。

 根据本案被告提供的证词,移民局认为193名上述亚裔移民为Schofield案的刑事共犯,当局可随时将其逮捕入狱,并递解出境。

 此案发生后,有中文媒体援引一名美国律师意见,提到193人中有一名华人事后反控美国政府,以“政府官员受贿与当事人无关”为由,希望保住合法身份,却遭联邦法院以“刑事共谋罪”驳回,美国移民局也坚决否认这193名亚裔在美的合法居留权,执意要将其遣返回国。而中国又不承认双重国籍,上述移民入籍美国之时便已放弃中国籍,无国籍者在华将受到重重限制,有涉案当事人因此担忧家人未来,为此焦急万分。

 媒体援引的这名律师认为,当事人不可轻易放弃;一方面希望这193人团结起来,申诉自己是政府官员贪腐行为的受害者,希望美国政府给以照顾,如剥夺公民身份,但保持绿卡;另一方面也可请求美国政府向中国政府联系,帮助他们恢复中国国籍。

 法佑杨律师指出,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移民局只是执法部门,国会负责立法,法院负责解释法律,是否犯共谋罪不是移民局说了算,移民局可以指控,发出递解令,当事人可以到法庭要求停止递解,最终由法官判断移民局是否执法有误。上述媒体援引的律师建议存在一定误区,实际上在本案中有两点值得强调:

 第一:不能因为193人中有一人控告美国移民局失败, 就得出结论认为其他192人也会是这种结局。相信好多申请人并不知道真相,怎么谈得到共谋?况且在美国,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对检方的要求极高,在证人,证物等方面都很严格;而且刑事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在检方,在本案中并不要求拿绿卡的人去证明自己无罪,而是检方需要证明拿绿卡的人有罪

 第二:按照美国法律,对于无国籍人是不能遣返的,不能因为涉案当事人原来是中国人,现在已经没有护照,但还是把这个人遣返回中国。媒体文章中援引的律师建议涉案当事人要求中国政府颁发护照,实际上是害了那些想留在美国的当事人,因为这些人在中国并没有立足之地。

 杨律师指出,正确的建议应该是让当事人先要求移民局停止遣返程序。一旦走这个程序,首先移民局需要立即停止遣返,这些人就不用担心哪天突然就被抓起来了;其次,有些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卷入此案,因此把这些人当共犯处理,绝对违背司法公正的原则,移民局应该重新审理,而不是直接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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