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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签证学生因虚假身份陈述面临递解 同美国公民结婚仍无法调整身份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2年2月29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2月23日联邦上诉法院第二巡回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econd Circuit)消息,上诉法庭驳回了一名持F1签证进入美国学习的学生的身份调整申请,这名学生曾在I-9雇佣资格表上为自己勾选了“公民或国民”(citizen or national)选项,这直接导致他在同美国国民结婚后仍旧无法获得身份。

为获得工作作出虚假身份陈述  移民法官作出递解判决

2004年1月,爱尔兰国民Anthony Gerard Crocock持F1非移民学生签证进入美国,以完成其医务护理学习计划。Crocock完成了医务护理学习并接受了培训,随后他的签证过期。

2004年10月,Crocock申请并获得了缅因州萨科(Saco)消防局的一个职位,为了得到这个职位,Crocock填写了I-9雇佣资格表格,在表格中,Crocock勾选了“公民或国民”的身份选项,以次证明自己具备受雇资格。

2006年4月,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根据线人的举报,对Crocock提起了诉讼,国土安全部认为,鉴于Crocock超过签证期限留在美国境内,并为获利而作出了虚假陈述,称自己是美国公民,其行为已经达到递解条件。

不久之后,Crocock向联邦缅因州初审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Maine)提交认罪协议,承认自己在雇佣资格表格上作出了虚假陈述,违反了相关法律。随后,当局以Crocock被定以反公德行为的罪行为由,要求递解Crocock。

Crocock向移民法官承认了自己基于超期停留而可被递解的事实,但Crocock已经于2006年6月同一名美国国民结婚,他以此而提出了调整身份的申请。

以同美国公民结婚为由申请调整身份  移民法官以虚假陈述驳回其申请

2008年11月,移民法官认为,基于Crocock的超期停留及反公德行为定罪,他应该被递解回国。移民法官进一步认定,由于Crocock作出虚假陈述,假称自己是美国国民,因此他不符合身份调整的条件。

法官认为,尽管Crocock曾向法庭主张,称他在勾选I-9表格身份选项时认为自己是美国国民,但由于Crocock已经向移民法官承认他在美国国民这一点上作出了虚假陈述,并已经就虚假陈述表示认罪,他主观上认定自己身份的证词是存在矛盾的。法官遂驳回了Crocock的主张。

Crocock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BIA)提出了上诉,但BIA于2011年2月维持了移民法官的判决,驳回了上诉。

第二巡回法院认定Crocock未能履行证明责任  驳回其上诉

Crocock随后将案件上诉至第二巡回法院。Crocock辩称,I-9表格上的“公民或国民”选项模糊不清,填表者勾选该选项的行为并不一定构成承认其是公民的陈述,Crocock表示自己勾选该选项的原因在于他即将成为美国国民,而非表示其当时身份为美国公民。Crocock认为,由于身份调整的限制仅限于虚假声称自己是美国公民,他符合身份调整的条件。

上诉法庭法官认为,需要调整身份的外国人皆需要证明自己符合将身份调整为永久居民的条件,鉴于Crocock以申请身份调整作为递解的救济,他也不能例外,因此他需要证明自己没有作出虚假陈述称自己是美国公民。

虽然Crocock辩称其虚假陈述在于假称自己将成为美国国民,不在身份调整限制条件之内,但由于Crocock承担证明责任,他需要充分证明自己没有就美国公民身份一事作出虚假陈述。

I-9表格并未明确显示Crocock主张自己是美国公民或国民,由此Crocock必须证明他所作出的是国民身份陈述,而Crocock曾向移民法官承认他不认为自己是美国国民,并曾向移民官员承认他为了得到理想工作而将自己描述成了美国公民。

由上,Crocock没能履行证明责任,上诉法庭驳回了他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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