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美国律师专栏
杨律师:2015年3月11日,华盛顿州西部地区联邦初审法院认定移民局在Chung Song Ja Corp. & Kyung Mi Lee vs. USCIS & Homeland Security 案中滥用自由裁量权,裁定移民局向H-1B签证受益人李女士(Kyung Mi Lee)立即签发H-1B工作签证。此案对申请公司为小公司,没有本科文凭的申请人是一大好消息,但是,找对律师仍然是申请人能否成功的关键,切记,每年仍有大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因为未能向移民局阐述清楚申请职位的职责而被拒,多数原因在于申请人在找律师时关心的是律师费是否便宜,而忽略了律师的能力。
中医诊所仅3名雇员 申请人无本科文凭
此案中,雇主Chung Song Ja Corp. (CSJ) 是一家以传统中医和针灸治疗为主的诊所,位于华盛顿州林雾市(Lynnwood, WA),公司有三名雇员。雇员李女士在韩国有过3年的管理类课程学习经历,有多年工作经验,没有美国的本科学历。
2013年4月8日,CSJ公司为李向移民局递交了H-1B申请,希望李女士可以在其诊所担任兼职的医疗服务经理(Health Care Manager)。2013年6月3日,移民局要求CSJ补充材料证明其医疗服务经理职位属于“特殊职位”(Specialty Occupation)并且要求CSJ进一步证明李女士符合此岗位要求。
CSJ立即提交了公司执照、财务信息以及李女士的具体工作职责。为了证明李女士符合岗位要求,迪尤肯大学教授古斯基博士(Dr.. Guskey from Duquesne University)专门出具了评估信,证明李女士在韩国三年的课程学习加上超过4年的训练实践经历等同于获得了美国的管理方向的本科学历。但是在2013年11月4日,移民局以医疗服务经理不属于“特殊职位”并且李女士并不满足此职位需求为由拒绝了CSJ的H-1B申请。2014年2月5日,CSJ公司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服务经理属于“特点职位”
经审理,首先,法院推翻了移民局对医疗服务经理不属于“特定职位”的裁定。移民局认为,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医疗服务经理职位都需要本科学历,并且即便需要本科学历,此类岗位通常并未指明需要何种专业的本科学历,所以医疗服务经理不属于“特定职位”。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特定职位”中所要求的本科学历必须是特定专业的本科学历,而不能是任意的本科学位,但是“特定职位”所对应的专业并不一定要有特定的学位项目。医疗服务经理虽然没有特定的对应学位项目,但是这并不妨碍医疗服务经理属于“特定职位”。并且在其他联邦法院在判例中也认定医疗服务经理属于“特定职位”。因此,法院认定,“医疗服务经理”属于移民法中“特定职位”。
无本科学历仍符合经理职位要求
其次,法院认定李女士符合医疗服务经理的要求。移民局认为,因为李女士提交的古斯基博士的评估信和另一个专家的评估信非常像,所以很可能古斯基教授在评估书中造假,所以不予采信。并且因为古斯基教授的专业是市场营销,移民局怀疑其并没有授予管理类课程学分的权限,而根据移民法,在认定H-1B受益人的教育培训经历是否等同于美国本科学历时,对于某个专业的评估信必须由有权授予本专业学分的教员出具。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移民局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古斯基教博士伪造了评估信,并且因为受益人李女士同时提供了迪尤肯大学商学院院长艾伦博士(Dr. Alan Miciak)的证明书,证明古斯基教授有权授予商业管理、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学分,所以移民局应当承认古斯基博士评估信的有效性。因此,法院认为李女士符合医疗服务经理的要求。
呼律师提示:没有美国本科学历,但是读过相关课程以及有相关从业经验的申请人一样可以申请H-1B签证,移民法认可通过相关专家教授出具评估信的方式来证明申请人的学习工作经历等同于拥有美国本科学历。对于符合“特定职位”的工作岗位,并不一定需要有特定的专业对应此岗位。某些岗位的对相关教育和训练经历的要求如果等同于本科学历要求一样属于“特定岗位”。此案也进一步说明,公司大小并不是申请H-1B的关键,H-1B申请的核心在于职位是否属于“特定职位“以及申请人是否符合此职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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