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在2012年纽约清查华埠造假移民律师大行动中被控的知名华裔律师刘枫凌(Fengling Liu),日前在另一起被诉案件中获胜,之前有关部门认为刘枫凌曾为多名自辩(pro se)的移民代笔写申诉状却隐瞒不报,应当予以惩戒,但上诉庭却认为律师守则中并未要求律师为自辩客户代笔必须通报法庭,因此裁定其并未违规;不过刘枫凌及其律所雇员被控的签证欺诈案日前仍在审理之中,已有合作证人出庭供出了刘枫凌律师楼在政庇申请案中惯用的造假手段。
刘枫凌是2012年末当局清查行动中被起诉的最为知名的律师之一,毕业于北京大学,在纽约闽籍移民中尤其知名。律师准入和投诉委员会(Committee on Attorney Admissions and Grievances)在2010年起诉刘枫凌为自辩客户代笔写申诉状却不加署名,隐瞒自己在其中的作用,是应予惩戒的不当行为。
刘枫凌在答辩中承认她确实为多名自辩客户代写了申诉状,但表示这仅仅是为了帮助他们在30天最后期限之内提交文件,这是出于对客户的关怀,而非蓄意误导法庭。
律师准入和投诉委员会认为刘枫凌的行为属于不诚实(dishonesty),违反纽约律师职业守则,但此案经第二巡回法院上诉庭审理后,认为刘枫凌的行为并非出自恶意。
上诉庭指出,美国律师协会早在2007年便认定,律师为自辩的客户提供法律援助属于有限代理,并不需要向法庭披露,因为上述行为并不会给自辩者带来不正当的优势;因此刘枫凌的上述行为并未违反律师守则。
不过上诉庭同时也指出,刘枫凌确实存在其他一些应予惩戒的不当行为,例如在巡回法院的多个案子中缺席,构成过失(negligence),上述行为应当予以公开谴责(public reprimand)。
尽管刘枫凌在涉嫌违规案中获得了有限的胜利,但她被控移民欺诈的案子目前仍在联邦法院审理,而且检方握有大量关键证据,刘枫凌的丈夫、律所经理苗宇长已在开庭前认罪,又有前律师助理出庭指证刘枫凌及其合伙人的造假手段,局势明显不利于辩方。
曾担任律师助理的污点证人游天龙(Victor You)此次出庭称,刘枫凌以家族企业的方式经营律师楼,将丈夫、弟弟、妹妹和妹夫等人都安排在律所上班,且“分工明确”;刘枫凌的客户都是凭介绍慕名而来,刘一般会代理入境不到一年的客户,因为这样成功率更高,缴费方式通常是先付订金1000美元,成功后再付9000美元。检方指控刘枫凌的律所先后为数百名客户提交了虚假的政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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