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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美入关护照绿卡被扣 面临递解勿马上签字 找律师是上策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3年11月27日

法佑律师专题报道

 不少有犯罪记录的华人在回美入关时会被移民局没收护照绿卡,告知其依法将被递解,要求当事人签字同意,立即被遣返回国;一些人因对美国法律不了解,当即签字,殊不知按照美国司法程序,递解令必须由法庭出具,并非移民局说了算,在接下来的程序中完全可以靠律师据理力争拿回绿卡;但若一旦签字,便是“木已成舟”,要想翻案就很难。

 在这里杨律师要谈一下最近办理的一起真实案例:有位张女士来美多年,已经拿到绿卡,但曾经两次被捕:一次是在2006年因涉嫌卖淫被捕,另一次是在2012年因为涉嫌逃税,前一项指控未被定罪,后一项罪名成立。今年出国后于10月1日返美,在入关时被拦下,移民局称张女士已被捕两次,依法应被递解,建议她马上签字同意递解,这样政府会给她提供机票;张女士没有上当,而是坚持要见律师。

 张女士随后找到杨律师,杨律师分析本案认为,尽管当事人有两次被捕记录,但只有一次被定罪,因此移民局不应当立即递解她。张女士提到她之前找过纽约一名律师,对方建议她保释出来后不必做什么,等到法庭的递解令来了之后再去应对。但杨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出动出击,而不是消极等待,遂在10月23日直接要求移民局撤销案件,事实证明完全正确:移民局在11月23日决定撤销张女士的案子,25日便通知她去领护照和绿卡。

 在出发前,张女士打过电话咨询杨律师,担心移民局设陷阱,在她取护照时逮捕她;事实上确实有很多人是在面谈时被移民局逮捕的,例如法佑网报道过的华裔工程师吴晓雷,接到通知后去移民局面谈却被逮捕,最后死在移民监狱。杨律师为此给移民局打电话,确认不是要逮捕张女士后,告诉她可以放心前往;26日上午便得到张女士通知,称她已经成功取回了护照和绿卡。

 杨律师点评:通过此案可以看出,移民局建议当事人签字同意递解往往是个圈套,不少中国人以为移民局代表美国政府,既然说了递解就一定会被递解,但实际上递解是一个司法程序,中间需要法庭签发递解令,并不是移民局一手足以操纵;其实仔细阅读,就会发现移民局要求当事人签字的通知上并没有出庭日期,而是“待定”,因为移民局自己无权决定开庭日,而当事人一旦签字表示“同意”,移民局再填上日期就算是合法了;很多人签字后得知真相大呼后悔,但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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