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律师特别报道
一名中国女子多年前持伪造护照入境,在美结婚并有两个女儿,当局以移民欺诈为由认定其为不得入境(inadmissible)人员。这名女子以移民法上的“极端困苦”(extreme hardship)为由申请豁免,一开始被拒绝;但经移民局上诉委员会(AAO)复审后,裁定当事人能够证明她若被迫回国,则其身为美国公民的丈夫和孩子均面临极端困苦的境地,因此予以核准。
法佑杨律师指出,本案与法佑网之前报道的案例均表明,移民局近年来已改变对于法律上“极端困苦”条件的定义,更加有利于申请人;这对一些迫切需要合法身份的在美华人来说,无疑是个福音;前提是律师能够说服移民局,证明“极端困苦”情况确实存在。
本案当事人出生于中国,在1992年持一本变造的台湾护照入美,后被查出,因她的行为构成移民法上的蓄意签证欺诈,故受到不得入境处罚。这名妇女后来申请豁免,提出她已在美结婚,丈夫和两个女儿(分别生于1997年和1999年)均是美国公民,一旦自己回国而后者留在美国,将使他们陷入极端困苦的境地。但当局在2012年11月拒绝了她的申请,认定其并未达到极端困苦的条件。
律师指出极端困苦情形确实存在 上诉委员会重新考虑予以核准
当事人通过律师提起上诉,指出她一旦被迫回到中国,则她的丈夫和两个女儿无论是留在美国,还是和她一起回中国,均会陷入极端困苦的境地,这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当事人和丈夫在1995年结婚,到现在已共同生活多年,彼此均是家庭经济的重要支柱;丈夫是一名厨师,本人患有乙肝,平时需要妻子照顾,家里的事务主要是由妻子打点;一旦她被迫回国,则他很难独自生活和照顾两个女儿,在经济和健康方面均会面临极端困难的境地。
二、当事人的丈夫指出,他已在美国生活了十多年,在美已扎下根基,回到中国将很难适应;他擅长做的日式料理,在中国不受欢迎,因此很难维持生计,何况在中国当厨师,包括上课和考执照等等一切都要重新来过;而且他和妻子有两个女儿,在中国政府的一胎化政策(编者按,据今年颁布的新政策,这一点可能会有所改观)下,将会遇到不小麻烦。
三、 当事人和丈夫的两个女儿现在年满十来岁,已经完全习惯于美国的生活方式和教育系统;如果被迫和母亲一道回到中国,一切均要重新适应,也会面临极端困苦的局面,这一点有先例可以佐证。
上诉委员会经审理后指出,移民法上的“极端困苦”并没有一个统一严格的定义,而需结合个案考虑;在本案中,当事人虽持伪造护照入境,确实构成了违法欺诈的严重情形(不利情节),但其提供的证据足以表明她一旦回国,其家庭将陷入极端困苦境地(有利情节);通过总体比较,上诉委员会认为本案的有利情节重于不利情节,因此对当事人的豁免申请予以支持。
法佑杨律师再次强调:即便移民局对此类案件态度已经逐渐转变,但在法律并未做出相应修改,而且类似案件之前也曾经多次被驳回的情况下,聘请一名可靠的移民律师,仍然是申请豁免成功的关键胜算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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