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0日消息,据一名美国联邦法官裁定,媒体有权要求当局公布在美国犯罪,但未被递解回国的移民名单,因为这样做虽然“有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但“更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本次裁决的起因是《波士顿环球报》一名记者在2011年依照《自由信息法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向国土安全部提出申请,要求公布自2008年以来在美国被定罪,但尚未被遣返回国的外国人名单,以调查当局如何处理释放罪犯的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在2011年作出的一份裁决,在美国等待递解的非法移民不应被拘禁超过六个月,除非他们在近期内很可能会被遣返;非法移民在被监禁六个月之后,除具有潜逃嫌疑或对社区构成威胁者之外,应一律释放。
要求披露信息的记者指出,她希望借此调查政府是否释放了具有暴力犯罪史的外国人,累犯是否被释放过不止一次,释放这些犯人是否会对法庭的裁决造成不利影响,等等。
国土安全部为此提供了一份载有6843名犯人记录的明细表,列明每个人所犯过最重的罪行,释放日期和法院等,但罪犯的名字均被抹去,并拒绝进一步提供任何信息。记者因此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当局公布完整的信息。
联邦法官Shira Scheindlin在日前认可了记者的请求,认为尽管国土安全部隐藏犯人姓名是出于保护隐私的考虑,但这些犯罪信息及犯人的移民身份信息本身便属于公共记录(Public Record),原告的请求披露仅仅是为了在获得以上公共记录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这些罪犯目前是否还身在美国;何况公众也有权了解当局究竟如何处理那些已被羁押六个月以上,但同时面临递解的移民罪犯,公众也可以因此了解到政府部门是如何作出决定的。
法官因此指出,在本案中,公共利益的需要大于对隐私权的保护,遂认可原告的诉求,要求国土安全部应披露所申请的完整信息,亦即尚在美国的移民罪犯名单应向媒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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