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3年1月20日消息,一名巴西公民持旅游签证入境美国,但逾期没有离开,而是留下来在新泽西州一所教堂担任牧师;十年后,教会依法为他申请绿卡,但遭移民局拒绝,称不合条件。这名牧师遂与教会起诉国土安全局及移民局官员,称有关当局越权设立规则;而法庭日前已表态称原告有权起诉,因为他的权利遭受了损害。
原告Carlos Alencar(图左)是巴西公民,在1995年持B-2旅游签证携妻和两个孩子来美,在六个月签证时效到期后仍留在美国,并于1998年成为新泽西州Delran镇上一家五旬节教堂的牧师。
十年后,当地教会代表Alencar于2009年4月向移民局提交I-360表申请绿卡,理由是依照有关法规,Alencar属于在美国从事宗教工作超过两年的特殊移民,因此可申请永久居留身份。
但移民局在同年7月驳回了上述申请,称依照国土安全局有关规定,有关的宗教工作必须是在取得合法身份的条件下实施的,而Alencar并不满足这一条件。这一决定在2010年被移民局上诉办公室所维持。
Alencar与教会在2011年将国土安全局局长及三名移民局官员告上法庭,称有关当局的行为违反了《宗教自由恢复法案》(RFRA)、宪法第一修正案以及宪法中关于平等保护的规定。
移民局对此则称,Alencar的起诉没有依据,因为他逾期居留,按照联邦法规应被遣回巴西,十年后才能重新申请签证。
但法庭认为Alencar确实具有起诉的理由,因为他的I-360申请遭到驳回,而这“构成了实际损害”;尽管法庭不能对上述损害施以补救,但他仍有起诉的依据。
法庭指出,相关法规中关于“从事宗教工作”的规定并没有语义上的含糊和空白,也就没有国土安全局设立规定予以填补的必要;Alencar完全有权提出,国土安全局的规定在法规之外增设了不必要的限制。
法官表示,相关法规中并未规定从事宗教工作必须要具有“合法身份”,因而国土安全局的相关规定属于越权设立;因此原告有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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