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早在2006年,中美之间已经达成一项遣返非法中国移民的协议,中国政府在移民遣返的问题上,本着确认身份的原则,愿意接受从美国遣返的中国国籍的非法移民。
余某便是此法执行后的一位特殊的被遣返者,1981年余某出生在云南红河哈尼族和彝族自治州,父母是当时一个特殊的群体缅归华侨。余某6岁时随父亲移民到美国就和母亲断了联系。父亲再婚后,余某和父亲相处的并不融洽,从小到大他都是被同在美国的一个亲戚阿姨带大的,对他而言可以说阿姨是他最亲的亲人。
余某主修软件工程,大学毕业后从事掌机游戏软件设计,本来前途无量的他却因一时冲动酿成大祸,被以猥亵少女罪判了刑。刑满释放后,余某的绿卡被撤销,他也在离开祖国24年后第一次踏上国土。
因为出国太早、余某已经完全不会讲汉语了,他的行李里还有用来学习汉语英汉对照的小抄,最要命的是他和国内的亲人完全没有联系了,甚至他都不认识自己的母亲。
无奈之下,北京边检总站民警只有通过越洋电话打到美国大使馆试图联系到他在美国的家人,几经辗转,通过余某的阿姨我们找到了他的父亲,又是几经辗转,通过越洋电话北京边检审查民警从其父亲那里得到了他弟弟的电话,并和余某的这位国内的叔叔取得了联系、办妥了去广州的机票。
编者按:
一般来说非法移民被遣返回国后没有额外的处罚,但根据护照法的规定,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护照申请人,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以防止申请人再度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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