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Attorney and Legal Editor 报道
移民局上诉委员会(AAO)在2011年10月18日撤销了之前移民局的一则驳回决定,认定一名因使用变造护照入境(更换真护照上的照片)而被认为“不得入境”的中国女子有权以“极端困苦”(extreme hardship)申请递解豁免。鉴于此案在华裔移民中较有代表意义,现将上诉办公室的裁决予以归纳如下,供大家参考。
十余年前持假护照入境,被定为“不得入境”人员
本案申请人是一名中国女子,在1992年因持一本变造的台湾护照在纽约入境时被查出,依照移民法律被认定为“不得入境”(inadmissible)人员。这名女子现已结婚,丈夫是美国公民,她在美国居住时被查出旧账,面临递解;其夫向移民局提交呈文,代她申请取消不得入境身份(waiver of inadmissibility),理由是一旦申请人被遣返,则其在美国丈夫和子女无论去留,均将面临“极端困苦的境地”。
纽约移民局在2009年5月以申请人理由不足,未能证明其遭遣返将导致家人的“极端困苦”为由,驳回了这则申请;申请人随后提起了上诉。
AAO认定:一旦遣返,丈夫孩子将遭受“极端困苦”
上诉委员会认为,家庭分离、经济损失、文化调整等等都包含有“困苦”的因素,而判断当事人是否会遭受“极端的困苦”,需从总体上进行考量。申请人的律师在上诉中提出,如果申请人被遣返回国而没有她的丈夫陪同,则其夫将面临情感、心理、人身和经济方面的困苦;但倘若这名丈夫随申请人一同回到中国,他也将陷入困苦境地,因为他在中国无亲无故,也不通中文,根本无法谋生,而申请人在美国的母亲(拥有永久居留身份)亦需人照应。
上诉委员会同时发现,根据精神鉴定,申请人的丈夫患有严重的抑郁症和广泛性焦虑障碍,以及受到悲观情绪、自杀想法、健忘、绝望感和精神运动性迟滞的困扰;他提到自己与家人已经疏远,而妻子和孩子是他在美国唯一的亲人;他重申自己和妻子“不能分离”,并提到他们已经结婚15年。
此外,律师提到申请人的丈夫还患有肩背部病痛,需要妻子的每日的协助和照应。申请人在其丈夫的餐厅工作并负责照看女儿;考虑到家庭的经济原因,一旦她被遣返回国,她的丈夫无法找到代替的人手。上诉庭也注意到,申请人的丈夫从小便来到美国,在此居住了三十余年,家产、亲友均在美国;他擅长做的美式中国菜,在中国没有市场;再加上语言、文化方面的差异,一旦他不得不随妻子返回中国,将面临极端困苦的境地。
AAO全盘考虑,积极因素大于消极因素,申请获批
上诉委员会指出,本案既包含对申请人有利的因素、也有不利因素;不利因素在于她使用了虚假的文件试图进入美国,并未能出席排除听证会(exclusion hearing);有利因素在于申请人能够证明,一旦被遣返,则其配偶和孩子将陷入极端困苦的境地。虽然申请人违反移民法的情节十分严重且不可宽宥,所幸的是在本案中,有利因素的分量超过了不利因素;因此上诉委员会支持了申请人的请求,她得以继续留在美国。
法佑律师忠告: 移民法中的“极端困苦境地”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并无统一标准;申请人家庭的具体情况,律师的经验,移民局官员和法官得态度都会影响到案子的最终结果。如欲了解您的案件是否符合此类情形,请及早咨询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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