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以下是一些申请L-1A签证(针对跨国公司经理)的案例,这些案例的批准显示了美国移民局近期审批此类案件的标准,供大家参考:
1. 小型餐厅“职能经理”无下属,成功申请L-1A
案件类别:一家有8-10名雇员的小型餐厅企业。
案情简述:企业的规模并非认定公司管理能力的唯一因素,受益人最终藉由“职能经理”(Functional Manager)的身份通过了审批,这一职位不需要他有受其管理的下属。
2. 美国公司不必处于同一业务领域
案件类别:一家连锁杂货店的总裁兼所有人申请L-1A,欲前往美国开办新公司。
案情简述:尽管该外国公司所经营的业务与要开办的美国公司不在同一领域,但申请人成功地向移民局证明受益人为了开办新企业,确有必要前往美国。
3. 国际咨询公司在申请L-1A上享有优势
案件类别:一家名为Think Tank的咨询公司,其总监申请L-1A。
案情简述:该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诠释政治事件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并将美国本土和世界上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告知机构投资人)使受益人成功地通过了审批。
4. 加入美国连锁店(franchise operation)亦可获得批准
案件类别: 加入美国连锁店 申请L-1A签证。
案情简述:移民局最初以“国外公司对于提出申请的企业(连锁店)并没有实际上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为由,驳回了其L-1A申请;但上诉法庭认为这家企业的实际所有人是国外公司,因而两家公司确实存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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