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1年9月26日,休斯敦联邦法院法官Keith Ellison对KBR提出的律师费、法庭费用索赔作出裁定:KBR前雇员杰米·丽·琼斯(Jamie Leigh Jones,音译)必须向该公司支付14.5万美元法庭费用,但KBR所提出的超过200万美元的律师费赔偿则未得到法官认同。
KBR强奸案胜诉 要求败诉原告赔偿律师费及法庭费用
故事起源于一起强奸控诉。2007年,哈利伯顿(Halliburton)子公司KBR的前IT员工琼斯对KBR公司提起强奸控诉,称自己2005年抵达伊拉克后不久,就在工房中遭到了其他雇员的强奸,遂以KBR容忍伊拉克的性敌意环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KBR赔偿1.45亿美元。
今年7月,陪审团认定琼斯同所称雇员系自愿发生性关系,判定琼斯败诉。KBR于8月提起赔偿动议(点此查看报道),要求琼斯赔偿KBR法庭费用14.5万美元以及律师费200余万美元。
法官裁定:KBR仅可追索法庭费用
法官裁定KBR有权追索法庭费用,但不能要求琼斯赔偿200余万律师费。法官指出,无论琼斯的起诉有怎样的瑕疵,这场诉讼既非基于恶意而提出,也不是毫无价值。琼斯的的确确提出了表面证据,以证明其性骚扰以及性敌意工作环境的主张,这意味着准许KBR追索律师费是不合理的。由是,法庭裁定KBR仅可追索法庭费用。
琼斯的律师此前曾称KBR追索律师费的请求“不知羞耻”,并称即便法官支持了KBR的动议,琼斯也无钱可给。
新闻高级会员服务:获得该案独家法庭原件,原被告资料,证词证据,警察检方细节报告,更多内容,请联系我们。美国电话:+1 650-3311852 中国电话:+86-10-6296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