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Legal Reporter Hellen 报道
2011年8月23日消息,备受瞩目的休斯敦女子杰米·丽·琼斯(Jamie Leigh Jones,音译)起诉KBR公司案尚未平息,KBR要求琼斯赔偿应诉律师费及法庭费用的请求就又把这起案件推到了风头浪尖之上。
琼斯声称在伊拉克为KBR工作时遭到强奸,遂以KBR容忍伊拉克的性敌意环境为由,把KBR告上了法庭,索赔1.45亿美元。今年7月,陪审团拒绝了琼斯的要求。
如今,曾经的被告KBR提出了赔偿动议。KBR称,琼斯所声称的强奸以及性敌意工作环境是捏造出来的无稽之谈,要求琼斯赔偿KBR律师费及法庭费用,其中法庭费用为14.5万美元,请求的赔偿总额超过200万美元。
琼斯反对KBR的说法,称自己的控诉并非无稽之谈,法官准许她提交给庭审及陪审团的证据、陪审团在思量了十余个小时候才作出裁定都证明了这一点。琼斯的律师称,这是他十六年法律生涯中首次碰到被告要求原告赔偿法律费用的情形,琼斯没有能力赔偿这笔法律费用,“我也不能。他们已经击败了我们,现在他们更是想要把我们碾个粉碎。这无非是杀鸡儆猴的伎俩,他们想要警告其他意图控诉他们的人”,琼斯的律师如是说。
KBR的律师则指出,琼斯依据《民权法案》第七章提出了控诉,依据这一法案,胜诉方有权请求败诉方支付律师费,任何依此提起控诉的人都应该知道败诉后胜诉一方有可能索求律师费,“我们的律师费数额巨大,所以我们想要寻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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