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Legal Report Hellen 报道
2010年8月27日,仲裁人、纽约上诉法庭退休法官Howard A. Levine(下简称Levine)的仲裁报告为4200万美元天价律师费案带来了新进展——律师费应减至1600万美元。
这一案件在Alice Lawrence(下简称Lawrence)遗产管理者及其两名女儿与Graubard Miller(下简称GM)律师事务所及3名律师之间展开。Lawrence是地产大亨Sylvan Lawrence(下简称Sylvan)的遗孀,Sylvan是纽约价值数百万美元房地产的共同所有者。根据Sylvan的遗嘱,他的兄弟及商业伙伴Seymour Cohn(下简称Cohn)将作为这些地产的执行者。Lawrence不愿参与到房地产经营当中,于是聘请GM为自己的代理,强迫Cohn对地产进行清算,这场始于1983年的诉讼持续了22年之久,Lawrence和她的孩子们陆续分得了3.5亿美元。
2004年底,在处理最后一处争议房产华尔街95号时,Lawrence开始关心律师费用,当时她的律师费用是以小时计算,诉讼期间已经支付了1800万美元律师费,每季度的律师费大约为100万美元。Lawrence随后同GM签订了新的协议——第一年每季度最多支付30万美元,胜诉后支付所得金额40%的律师费。律所称他们认为这个案件会持续数年,但新证据的出现使得这个案件在4个月内获得解决——2005年本案和解,和解金额为1.048亿美元。相应的律师费为4200万美元,Lawrence认为这一费用显失公平,拒绝支付,纠纷由此产生。
2005年8月,GM在遗嘱认证地方法院申请4200万美元律师费的强制执行命令,Lawrence反对该申请,并在曼哈顿高等法院单独提起诉讼,要求GM返还此前收到的1800万美元律师费、返还Lawrence送出的价值500万美元的礼物并赔偿270万美元赠与税。
2008年12月,纽约上诉法庭一致认为,判定律师费是否显示公平尚需更多证据。
2009年10月,Levine开始审理此案,两月后庭审结束时,已有15名证人作证,证据达269份,报告有2700多页。GM在庭审中主张自己在胜诉费协议下承担风险很大,并认为2004年(采用胜诉费协议前)Levine对争议房产(华尔街95号)的报告削弱了Lawrence方的权利。
Levine并不这么看,他认为4400万美元的费用不应只依据律师事务所承担的风险来衡量,并且2004年的报告也并不像GM所说的那样加大了律师事务所的风险。尽管法律允许胜诉费高于小时计费,但若本案胜诉费换算为小时计费则每小时费用高达1.1万美元,这是耸人听闻的。鉴于GM并未证明它为达成和解协议所提供的服务是在胜诉费协议之前还是之后,费用应该下调,但将律师费调为此前的小时费率又不合适,最终,Levine认定律师费应为1584万美元,即将Lawrence所获的补偿分为三部分,按不同比例分别收取律师费——最初的1000万收取40%律师费,之后的1000万收取30%,剩余部分收取10%律师费。GM不须返还此前的1800万美元小时费。
Levine的报告对于礼品问题也给出了处理意见。Levine认为,由于三名律师在接受礼物时并没有建议Lawrence聘请独立律师咨询给律师送礼问题,他们违反了纽约律师道德准则中的最佳做法建议原则(essentially a best practice recommendation),但这并不影响对Lawrence送礼时状态的认定——Levine认定Lawrence在送礼时明白礼物的内在含义,并且没有受到不当影响。Lawrence的遗产管理者认为Lawrence在送出礼物时并不知道自己需要缴纳270万美元的赠与税,但他们并不能指出法律规定律师需要就送礼会产生赠与税的问题给予客户建议,Lawrence一向大方,她在将礼物送给三名律师前就提交了4份赠与税报税单,这证明她明知送礼会导致赠与税的产生。由此,Levine驳回了Lawrence方对于GM收受礼物违反律师道德准则的控诉。
Levine的报告有待曼哈顿遗嘱认证法官Nora S. Anderson确认。各方对于这份报告看法不同,Lawrence方已经向Anderson法官提议拒绝这份报告,而GM方及GM收受礼物的三位律师的代理人则对报告基本满意。鉴于本案对于40%胜诉费是否合理的争议曾诉诸上诉法庭,遗嘱认证法官的裁决很有可能不会成为本案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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