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9日消息,北达科塔州一家法院日前裁定,一名打发员工远门出差,只为了同后者之妻私通的保险公司上司,无需向下属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原告索赔的理由并不充分。
原告Karl Moseng和妻子均在同一家保险公司Hartland Mutual Insurance上班,20年来他们的上司一直是Lynn Frey;但原告最近向法院提出,Frey在1988年至1991年故意支派他到远方出差,只为了趁机与他的妻子私通;原告以过失、隐瞒私情、施加精神损害为由,要求上司Frey支付赔偿。
但法庭经审理认为,原告起诉的核心问题并非上司“违背职责”,而是他自己和妻子之间感情日益疏远的现状,无法归咎于上司;因此即使上司与原告之妻确实存在婚外私情,也不足以据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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