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1年12月13日印第安纳州上诉法庭(Indiana Court of Appeals)消息,印第安纳州一名34岁的华人妇女帅贝贝(音,Bei Bei Shuai, 34)因与男友关系破裂,绝望之下选择服鼠药轻生,但此时她已怀有33周的身孕。帅贝贝后来经过医院抢救未死,但她腹中的女儿却因此中毒,在经剖腹产出生三天后死亡。警方在2011年三月份逮捕了帅贝贝,她因谋杀(Murder)和杀害胎儿罪(Feticide)被起诉(点此查看相关报道)。
律师:自杀不构成犯罪
帅贝贝的辩护律师认为,既然自杀不是犯罪,被告便不应当因在怀孕期间自杀而被指控杀害胎儿。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审前上诉书,要求法庭驳回检方起诉,或至少让被告得以保释。
这名律师提到,尽管这无疑是一起悲剧,但被告的行为算不上犯罪;她认为印第安纳州的胎儿保护法旨在保护胎儿免受第三方的伤害,而并不包括来自胎儿母亲的伤害;既然自杀不属于犯罪,被告就没有理由因自杀而遭到逮捕。
“没有一名孕妇会被告知:如果她因为抑郁而伤害了自己,则她将因伤害胎儿罪被起诉。”辩护律师如是说。
检方:自杀不应危及他人生命
上诉庭安排两女一男三名法官审理此案,其中Edward Najam法官提到,尽管被告的正当程序权利有可能受到侵害,但法庭首先要根据一般制定法来裁决本案,而非一开始便援引宪法断案。
检方则认为,本案的重点不是“自杀”,而在于被告夺去了另一条生命的事实,这才是她受到起诉的原因;因为她要杀掉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未出生的孩子。
检察官反驳了相关法条界定模糊的说法,指出“在自杀时杀死他人的做法很明显并不能使得自杀者免于责任”。
但辩护律师举出了其他州的几个类似案例,在这些案件中,犯错的母亲并没有受到刑事指控;她同时认为如果本案构成杀害胎儿罪,那么合法堕胎也不能幸免,否则便不公平。
法官提到了在被告服毒之际,胎儿并未出生;而在破腹产之时尚且存活,之后才死去的事实;并以此质询双方律师法律应如何适用。
检方对此的看法是,婴儿出生时尚有生命这一事实并不能减轻被告的罪行,而且有证据表明,若不是医院及时干预,胎儿可能早已死亡。
民间机构声援被告,督促法庭释放
多家医疗组织如美国医疗妇女协会(American Medical Women's Association),国家孕妇组织(National Advocates for Pregnant Women)、美国民权自由会(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等均向法庭提交了简报,督促其释放被告。
印第安纳检方依然坚持此案应当留在初审法庭审理,并称届时陪审团将全面考量本案的一切有关事项。
Najam法官则称上诉庭将尽快处理此案,但控辩双方不应将此理解为法庭对任意一方有所偏斜,因为他们目前依然对此案十分为难。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