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案例分析专员独家报道
一名香港女商人在加拿大列治文购房时,为免交15%的外国买家税,遂将房产放在其男友名下,但未料二人日后分手,前男友却不肯搬出,这名女商人遂将前男友告上法院。
原告胡珍妮女士(音,Jennie Wu)在呈给加拿大卑诗省高等法院的诉状中要求宣告她为涉案房产的唯一所有人,以便她行使逐客权,将目前居住在房内的前男友朱强尼(音,Johnny Chu)赶走。
据胡女士提到,前男友之前是一名飞机乘务员,2016年11月二人在从温哥华飞往香港的飞机商务舱内一见钟情,之后二人多次在香港和温哥华的住处一同过夜,但据胡女士称,二人之间并未形成类似于夫妻的同居关系。
2017年1月,胡女士在列治文Langton街以235万加元购买一处房产,加拿大政府自2016年起为调控国内地产市场,对非居民买家征收15%的税款;考虑到男友是列治文居民,胡女士将房产登记在男友名下,从而避免了35万加元税款。
但胡女士没有料到的是,她与男友的感情后来恶化。对方在今年8月发来短信宣布分手,但却仍然“赖在”列治文的家中不走。由于房屋产权人是他,胡女士无法行使逐客权,遂诉将前男友至法院,要求更改产权登记。
据当地资深地产律师分析本案,实际上胡女士目前面临十分尴尬的境地,因为问题的起因在于她当初为了逃税而将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法官可以认为原告构成欺诈在先,这样一来情势明显对她不利。律师表示,本案暴露出这种钻法律空子“避税”的方法风险很大,不建议客户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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