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案例分析专员独家报道
纽约一名地产大亨的华裔妻子日前向费城法院提交诉状,称其丈夫在当地“金屋藏娇”,将一栋豪华公寓以每月仅1美元的价格租给一名情妇,条件是对方为他提供性服务,原告认为该合同实质上已构成卖淫,要求法庭宣告其无效。而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名大亨居然将妻子列为了涉案公寓的管理人。
本案原告是布鲁克林地产大亨Stuart Venner的妻子Grace Chang Venner,称她的丈夫将Pine街的一处三层公寓以每月1美元的价格租给情妇Panadda Pratomtang(即本案被告),租期为40年,条件是后者须为他提供性服务。
诉状称,Venner在2012年以90万美元买下这栋公寓,随后立即租给情妇,并在2014年1月修改了合同,将租期改为40年;原告本来对此并不知情,但Venner在2014年3月将她列为涉案公寓的经理人,她才发现丈夫竟在外包养“小三”的事实。
原告指出,被告Pratomtang与原告丈夫签订的合同属于以性服务换取经济利益,按宾州法律属于卖淫,理应被宣告无效;原告还认为被告在明知其行为非法的情况下掩盖了合同的实质,已构成欺诈,要求被告支付惩罚性赔偿。
Venner本人在案发后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他认为本案“莫名其妙”,并拒绝置评;他之前曾因对一批长期租客上涨租金而登上报纸头条;这批租客在布鲁克林Prospect Heights等地已扎根多年,有许多是家庭经营的店铺和餐馆,但Venner却在2013年向他们发出通知,称其合同将不再自动续期,他将寻找出价更高的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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