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报道
2012年12月3日消息,前柔市市长陈奕泉涉嫌受贿一案,因被告提出检方关键证人的可信度值得怀疑,而自己当初认罪时并未获得足够信息,而申请撤回认罪协议(点此查看报导);目前联邦法官已经批准陈奕泉撤回认罪。
陈奕泉原本在今年3月已经认罪,承认他在市议会任职期间,从开发商龚静(Tammy Gong)那里收受1万美元贿赂,以换取检方撤销他勒索和妨碍司法的额外指控(点此查看报导);他因此将面临最长10年的监禁。
但陈的律师指出,事后与检方合作的本案关键证人龚静“本身便是一名狡猾的罪犯”,称她指证陈奕泉是出于“不可告人的动机”,并质疑其证词的可信度(点此查看报导)。
辩护律师称龚静之前是至少九起欺诈案件的被告,且曾经使用过多个化名(点此查看报导)。主审法官Dale Fischer认为这些证据确实影响了证人的可信度,足以使人怀疑其与政府合作指证陈奕泉的动机,因此准许被告撤回认罪;但她也同时告诫辩方,撤销认罪协议“并不一定是明智之举”。
陈奕泉的律师表示,既然陈的认罪现已撤销,则他现在所处的地位仍与第一次被起诉时一样,被告不再是一名已被定罪的重犯,而检方若要继续指控他的额外罪名,则需要拿出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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