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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矶前柔市市长陈奕泉认罪 受贿3.8万将面临10年牢狱25万罚款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2年3月22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3月20日,前罗斯密市(Rosemead)市长陈奕泉(John Tran,音译,下同,见图)在洛杉矶的联邦法院对受贿罪名表示认罪,他承认自己曾在两年的时间里向一名房地产开发商索贿约1万美元。

向开发商索贿却没将事情办妥  落选市长后开发商告密

检方表示,2005年,一名开发商前往市政厅处理开发项目事宜,同陈有了接触。陈表示他将帮助开发商获得山谷大道(Valley Boulevard)和里杭都大道(Rio Hondo Avenue)东南角地块综合用地项目的批准文书,作为回报,开发商必须向他行贿。

2007年,开发商拒绝继续向陈行贿。之后,陈在市长竞选中落选,而开发商的项目仍处于未批准状态之中,这名开发商遂联系了联邦调查局(FBI),将事情经过和盘托出。

检方拒绝透露开发商身份,但根据县评审员办公室的记录以及市政府的声明,这名开发商是龚泰米(Tammy Gong),阿卡迪亚(Arcadia)居民,其名下公司为L & G Rosemead Garden LLC(点此查看报道)。

实际受贿金额3.8  已向开发商返还3.5万作为赔偿

检方在今年2月就宣布陈已经同意对受贿罪名表示认罪(点此查看报道),以此换取检方放弃提起妨碍司法公正及勒索罪名的检控。根据3月20日公开的认罪协议,陈实际收到的开发商贿赂数额为3.8万美元,但检方需遵照一个5年时效限制条款,因此陈的索贿数额为1万美元。

陈已经同意将自己收受的3.8万美元作为赔偿返还开发商。检方表示,目前陈已经遵照行贿开发商通过FBI程序提出的返还贿赂要求,将3.5万美元返还给了开发商。检方称陈还钱的举动本身就证实了受贿一事。

宣判日期已定  民众对于认罪表示欣慰

在3月20日上午的听证之中,法官Dale Fischer对陈进行了约40分钟的询问,以确定陈具有认罪的法律能力、理解罪名。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我向一名在市里做生意的企业主收了钱,因此我有罪”。

陈将面临的最高惩罚为10年监禁及25万美金罚款,他的宣判已经定在2012年8月6日进行。陈目前处于交保获释状态。

社区活动家、南圣盖博(South San Gabriel)居民Marlene Shinen和罗斯密居民Juan Nunez参加了陈的认罪听证,2月陈首次过堂时他们也参加了听证。

Nunez认为陈知道检方掌握了很多证据,他无法逃脱。Shinen对于陈的认罪表示欣慰,他认为陈此前为了一己私利,出于政治目的滥用了手中的权利,应该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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