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11月8日消息,在今年早些时候认罪的前柔市市长陈奕泉(John Tran),最近已通过辩护律师提交动议,要求撤回认罪协议,理由是检方在本案中的关键证人龚静(Tammy Gong)可信度值得怀疑。
陈奕泉此前承认先后从龚静处收受1万美元贿赂,后者是柔市的一名房地产开发商,为取得项目而对陈行贿(点此查看报导);但这次陈的律师提出,龚静是一名官司缠身的不可靠证人,她从2005年起先后使用过十余个假名提交诉状,并成为过至少九起欺诈诉讼的被告;律师称陈奕泉之前认罪是误以为检方掌握了有力证据,但事实上检方并未掌握这些证据,陈奕泉“思考再三”,决定撤回认罪协议,因为本案有可能改变他的后半生。
检方对此指出,他们并没有义务在控辩交易过程中提供证人是否可靠的信息,且称事实上他们已应辩方的请求交付了有关文件和信息;再说陈奕泉即便之前对案子有所误解,这也不应成为其要求撤销认罪的理由。
按照之前的认罪协议,陈奕泉承认在2005年至2007年间接受了龚静1万美元贿赂,作为交换,检方将不再追究他的妨碍司法和勒索罪名;陈奕泉将以受贿罪面临最长10年监禁和25万美元罚款,不过他的律师已在今年八月份要求延期宣判,以便提出撤回认罪动议(点此查看报导),辩护律师表示,陈奕泉的最终目的是要求由陪审团审理此案。
辩方律师一直以质疑检方关键证人龚静的可信度作为辩护策略,称龚静之所以同意与FBI合作指证陈奕泉,是出于经济目的,并且洗脱她自身的罪名;而且检方的其余证人也撒了谎,隐瞒了其身份和与龚静的关系,目的是让陈奕泉承担更多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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