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8月28日消息,因涉嫌贪污而下狱的前柔市市长陈奕泉(John Tran),在今年早些时候已承认在柔市市议会任职期间,曾收受建筑商龚静(Tammy Gong)逾1万美元贿赂(点此查看报道);而如今陈奕泉的律师正打算提交一纸动议,以撤回之前认罪。
陈奕泉原定在今年八月底接受判决,但法官在最后一刻批准辩方请求,将宣判时间延期,以允许辩方提交撤回认罪动议。
主审本案的联邦法官Dale Fischer提到,尽管辩方未能及时提出延期宣判请求,她还是最终准许了延期,因为她并不认为这只是辩方的拖延策略。
陈奕泉的律师表示,他们需要更多时间来收集与FBI线人(指龚静)有关的证据。身为建筑开发商的龚静在2010年向当局举报陈奕泉在2005年至2007年期间向她索贿,以换取一处项目获得批准(点此查看报道)。
辩护律师称,在陈奕泉于今年三月份认罪之前,辩方并未得到有关龚静证词可信度的关键背景资料;但这名线人之前曾有过多起诉讼记录,有欺诈和不实陈述之嫌。
检方对此表示,他们并无义务在认罪过程中向被告提供证人的可信度资料,并且已经按照辩方的要求提供了相应的文件;一名检察官也提到,陈奕泉系自愿认罪,并供认了自己索取和收受贿赂的细节。
辩护律师目前要求检方提供主控检察官与FBI探员之间的通讯记录,以证明检方确实知晓龚静具有可疑背景;他提到有关的邮件可以证实检方明知龚静的证词值得怀疑,而在这种情况下调查本来应该停止。
按照之前的认罪协议,陈奕泉将因贪贿罪名面临最长10年监禁及25万美元罚款,作为交换,检方将撤销针对他的妨碍司法罪和勒索罪指控。
联邦法官Fischer指出,最近的案例表明,撤回认罪协议不一定会产生理想的后果。辩方现在必须提交撤回认罪的动议,以供法官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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