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案例分析专员独家报道
护肤产品直销公司Nu Skin因涉嫌在华从事非法层压式推销(即俗称的“传销”),遭遇股东派生诉讼,于日前同意支付128万美元以达成和解,目前犹他州联邦法官已经初步批准了该和解协议。
Nu Skin(中文名“如新”)于1984年由Blake Roney等人在犹他州创立,1996年在纽交所上市,2006年取得中国直销牌照,2015年公司总营收22.5亿美元。
原告在诉状中提到,Nu Skin的高管明知该公司在中国以非法传销的方式运营却加以纵容,导致中国政府在2014年宣布调查Nu Skin的违法行为,该公司事后承认在华销售了不在批准直销名单上的产品,并且对产品功效作出了有夸大的陈述,不过该公司高管否认其有违法行为。但Nu Skin的大中华区业务受此事件影响,连续三年营收下跌,从2013年的13.6亿美元跌至15年的7.76亿美元。
除本次投资人诉讼之外,Nu Skin还面临一起证券欺诈集体诉讼,也与该公司在华被罚有关,Nu Skin在今年5月份已同意支付4700万美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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