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原告方为2001年10月至2004年6月在阿肯色州某护理与康复中心(疗养院)居住过或现仍居住的居民,全部共489名。
诉状称,该疗养院长期未能处理该居住场所的尿液或粪便,也未使用适当卫生方法防止传染病在居民和雇员中蔓延。另外,该疗养院既没能提供合适食物,让居民摄取到充分的营养,也没能配置足够的呼叫灯设施,让居民在紧急情况下或有其他需要时能叫到工作人员。
阿肯色州卫生署多次提到该疗养院人员配备不足,造成种种现象不如人意,比如:氧气瓶是空的;有人嘴都干了还没人管,苍蝇在他屋里嗡嗡飞舞。这桩集体诉讼状告该疗养院的前任管理公司违反了阿肯色州居民权利法。原告律师诉称,该机构人员配备不足,缺乏必要的财政资源,甚至难以满足基本的卫生保健需求。
因过去和未来的情绪困扰、享受生活的尊严等权利被侵犯,受到损害的全体诉讼原告要求被告赔偿。
本案审理之前,被告向原告全体共赔付475万美元,诉讼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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