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宾州理海大学(Lehigh University)一名华裔教授与妻子承接美国航天局(NASA) 70万美元研究项目,检方指控该夫妇谎称将由其公司负责主要部分,但实际上却将研究内容全部交付其带领的学生完成;陪审团裁定欺诈罪名成立双双获刑。有媒体报道丁氏夫妇获罪是因为他们接了项目后给学生做,但这并不是他们被定罪的理由,实际上这二人获罪是因为虚假申报,如果他们当初如实申报,每项开支都能给出合理依据,花这笔经费就不会触犯法律。
夫妇均为高级知识分子
本案被告之一的理海大学电机电脑工程教授丁宇杰(音,Yujie Ding)于1984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后赴美在普渡大学和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先后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曾被吉大聘为“长白山学者”。丁的妻子Yuliya Zotova是物理博士,二人于2002年结婚。
检方指控,丁氏夫妇利用了美国政府的小企业革新研究项目(SBIR)为自己非法谋取私利,该项目系由美国国会在1982年制定,旨在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具有商业潜力的科学研究,以刺激创新,而NASA正是该政府项目资金的提供者之一,每年均会面向社会发布方案征集书。SBIR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评估,为期六个月,第二阶段为扩大研究,一般为期两年,第三阶段为商业化,不过政府在这一阶段将不再提供赞助。
为申请拨款向NASA和学校两头隐瞒
丁氏夫妇在2003年注册了Arklight公司,由Zotova担任总裁。2009年,Arklight公司向NASA提交SBIR申请,称其研发的项目为单光子探测器(single photon detector),可用于探测空气中的多种化学成分。被告在呈给NASA的提案中称该研究将由Zotova领导,一部分工作外包给丁在大学的实验室。
但实际上Arklight公司根本没有自己的实验室,所有的工作均是丁所带领的学生所完成。但丁氏夫妇在提交给NASA的材料中却宣称,Arklight才是研究的主力,而且分包给学校的工作量"没有超过合同规定的限额"。而在另一方面,丁氏夫妇极力向学校隐瞒他们和Arklight公司的关系,以及他们二人之间的夫妻关系。
被告在2009年呈交第一阶段提案,申请到10万美元,但只付33333美元工资给学校。第二阶段申请到60万美元,只有一半给学校。上述资金的大部分被丁氏夫妇以支票形式转给了他们自己。
学校未受欺诈?法庭拒绝排除证据
2015年2月,丁氏夫妇被控10项欺诈罪, 陪审团在2015年11月裁定5项罪名成立。被告在被定罪后曾以本案证据有问题要求重审,称由于本案的被欺诈方是政府,因此他们向学校隐瞒自己与Arklight之间的关系这一事实与案情无关,所以应被排除在证据之外。
但检方指出,被告竭力向学校隐瞒上述关系实际上正是其欺诈计划的一部分,正因为被告隐瞒了存在利益冲突的事实,Arklight公司才能顺利与学校达成分包合同,所以上述证据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庭认同了检方的说法,不同意排除证据。
虚假申报是定罪关键
2016年9月,丁氏夫妇双双获刑,妻子Zotova被判三个月监禁,丁宇杰被判366天监禁并处罚金3000美元,此外还需偿还政府7.2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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