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案例分析专员独家报道
数名妓女与一名嫖客在日前起诉加州政府,称卖淫属于“成人之间作为商业交换的自愿、私密性行为”,受宪法保护,因此认为加州打击卖淫的有关法律违宪,此次诉讼得到了民间倡导组织的支持。
原告之一的K.L.E.S.在诉状中提到,她持有在内华达州从事性服务的执照,但希望能在自己居住的加州执业,其余两名女子提到自己在加州从事过卖淫,并希望继续工作下去,但担忧遭到起诉;而起诉的未署名男性原告则称,他患有残疾,希望能在自己家中招妓以享受“自愿、受尊重和隐私的性行为”,本次诉讼的领衔原告为旧金山的一家民间倡导机构——情色服务供应者法律、教育及研究项目(ESPLERP),该机构自称是一家为情色服务从业者、伴游女郎及其他性工作者提供服务的非盈利组织。
诉状将加州四个县的检察官和加州总检察长列为被告,称其对卖淫的打击违反了联邦及州宪法,因为加州法律将“招揽、同意参与或者从事卖淫活动”列为一项轻罪。
三名女子均提到她们目前在加州并未再从事卖淫活动,因为害怕被起诉,可这是迫不得已;原告之一K.L.E.S.表示,她在内华达从事的是完全同样的事,但在加州就被认为是犯罪。
原告称,将卖淫列为犯罪的负面效果之一是降低了安全性行为和使用避孕套的频率,因为执法机构通常将查出避孕套也作为指控卖淫的一项证据。而且上述法规也不合理地限制了“个人通过其选择的职业谋生”以及“维持某种私人和亲密关系”的方式,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结社自由”的条款。
原告要求法庭宣布加州打击卖淫的法规违宪,并对相关的执法行动下达禁令。
新闻高级会员服务:获得该案独家法庭原件,原被告资料,证词证据,警察检方细节报告,更多内容,请联系我们。美国电话:+1 650-3311852 中国电话:+86-10-6296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