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律师专栏
杨律师:留美学子及其家长大都希望在美完成学业后能在美国找份工作,把自己所学用于实践,获得一些宝贵的工作经验,即便最终选择回国,也希望能在美国工作一段时间再回国,于是学生们往往以为只要找到工作,就大功告成,从2008年起,由于申请人数超过H-1B配额,即便找到工作,还需通过抽签获得申请机会,于是学生们又认为只要抽中,便可留下,实际上,移民律师才是你最终能否留下的关键,下面郭同学的案例,便是证明。
郭毕业于国内高校,后来美留学,在美找到工作,公司为其申请为期三年的H-1B签证,但移民局并不认可其学历,并主张其资质不符合H-1B签证所需“特殊职位”(specialty occupation)的最低条件,其H-1B最终被驳回,他的经历值得在美找工作的中国学生引以为戒。
移民局以当事人岗位并非“专业职位”为由驳回签证申请
申请人郭森(音,Sen Guo)毕业于中国民航大学(Civil Avi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在加州一家成人保健公司CareMax任公共关系职位(public relations specialist)
,该公司在2012年4月为郭申请为期三年的H-1B工作签证,移民局在10月要求补件,要求公司提供郭的工作细节,以及该工作属于移民法上所要求的“专业职位”(specialty occupation)的证据,CareMax公司提交补充证据后,该申请仍然在2013年2月被驳回,公司遂诉至加州北区联邦法院,移民局同意重新审理郭的申请,但在2013年11月再次驳回。
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INA),符合条件的“专业职位”雇主可为非公民雇员申请来美工作签证,该“专业职位”需满足(1)需在理论及实践上运用到高度专业的知识;(2)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或以上学历为最低条件;但是,如果学历不够,雇主能证明雇员符合以下四点之一,也有资格申请H-1B签证:
(1)正常情况下,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或以上学历为最低条件;
(2)该职位所需的学历符合行业标准,或者雇主能够证明该职位需要达到有关学历才能胜任;
(3)雇主一般需要该职位的雇员拥有上述学位(或同等学力);
(4)该职位的专业性和复杂程度需要拥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者方可胜任。
法庭文件显示,移民局驳回郭申请的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郭的职位“公共关系职位”并不符合“专业职位”的条件,因为即便公关职位往往需要学士以上学位,但具体是哪一种学位并不重要;其次,郭并不满足“拥有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的最低条件,因为移民局并不认可郭在中国民航大学所获得的学位相当于美国的学士以上学位。
移民局:公关岗位对于专业通常无特殊要求
具体而言,移民局认为,尽管在美国,公关职业通常要求学士以上学位,但大多数专业的学士学位均可胜任,例如市场、通信和新闻学,而并不要求是英语专业(郭在大学读的是英文专业),移民局据此认为“公关专家”并非特殊职业;其次CareMax公司也未能证明该职业需要高度专业的知识,因为该公司之前称郭是公司第一名公关专业人士,后来又提到公司副总裁刘方(音,Fang Liu)曾是前任公关专业人士,移民局指出,不管哪一种说法是真的,均不能证明该职位需要英文学士学位。
其次,移民局认为CareMax所称该职位需要“优秀的写作和沟通能力”并非“高度专业复杂的知识技能”,而且该职位仅4万美元的年薪也说明了这一点。
中国学历未受认可
此外,移民局指出,郭在中国民航大学所学习的英文对话、写作和翻译这类课程,并不能与美国典型的英语学士课程相比,因此其学位并不能等同于美国的学士学位,申请人还出具了一份多米尼加某大学的认证书,称郭在中美多家大学上过学,其所获学位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但并无相关的成绩单予以证明,因此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移民局驳回了郭的H-1B申请,CareMax公司后来上诉到联邦法院,也因上述原因维持原判。
法佑律师:留学生办理移民案 找对律师很重要
法佑律师指出,其实移民局的驳回理由并非无可辩驳,因为移民法对于“专业职位”的四个规定并非硬性标准,完全在于你的律师怎样去说服移民局:第一:申请人应聘的职位是这家公司需要的职位而非可有可无,第二: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正好符合这个职位的要求,这样这两点到位,都能获得批准,即使移民局误拒,上诉或最终到法院也能胜诉。像郭的案子,从法庭文件提到的信息来分析,如果从不同的角度来写他的工作职责,没有前后矛盾的说词,找一个专业并有高信誉的学位鉴定机构评估其学位,郭的申请是可能获得批准的。本案裁决再一次提醒想申请H-1B的同学:留学生在美找工作重要,找对律师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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