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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用技术卖给中国 B-2隐形轰炸机设计工程师获刑32年 上诉减刑被拒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4年7月30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一名曾在美国知名军工企业Northrop工作长达20年的工程师因将该公司的机密技术卖给中国,被判处32年监禁,尽管他后来对此提起上诉,但第九巡回法院于日前已宣布驳回,维持原判。

 被告Noshir S. Gowadia是印度裔美国公民,所犯罪名包括对华出售国防信息、非法出口军用科技、洗钱和逃税罪等,他对上述定罪和刑期均提起上诉,但最终遭法庭驳回。

 Gowadia此前曾在军工企业Northrop Corporation工作20年,其负责项目包括B-2隐形轰炸机的设计工作;但当局指控他在上世纪90年代末从Northrop离职后不久,便成立自己的航空技术咨询公司,将大量机密技术卖给中国。

 检方称,被告在2003年至2005年连续前往中国六次,为中国巡航导弹研究项目的排气喷口系统效果做了学术演示,并将美方的隐形技术提供给中方,使排气喷口可以躲过红外线雷达的探测,除此之外,他还向中方提供了多项机密技术,获得报酬11万美元。

 2011年,夏威夷州联邦大陪审团认定Gowadia有罪。他此前向FBI承认,自己将军事机密技术交给中方,构成间谍和叛国行为;但他后来提出,因为当局未能在拘捕他之后立即交付法庭审理,因此上述陈述应当被撤销。不过上诉法庭并未认可这一说法。

 当时的情况是FBI在2005年到夏威夷找到被告问话,地点分别是在被告家中、一间咖啡店和当地警局;但法庭认为,上述问话并不构成正式逮捕,因为被告完全有权自行决定终止回答并离开,但他没有这样做,而是向FBI坦承了自己的行为、动机和罪行,因为他没有被捕,因此FBI也没有义务安排他出庭受审。

 上诉庭指出,探员在每次提问之前均提醒了被告,他并没有被捕,而且有权拒绝回答并离开,也没有给他戴上手铐或限制其行为,但被告却自愿承认了其所作所为,一直到警方连续询问他超过6个小时之后,他才说自己累了,想回家休息。

 法庭因此认为被告作出陈述时并未被捕,FBI无需为其安排法庭听证,因此其陈述可以作为证词,而不应被排除;遂裁定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法佑律师指出,本案的教训值得在美华人借鉴,不少华人因对美国法律文化不了解,一旦面临当局调查便方寸大乱,本着“坦白从宽”的直觉有问必答,而不知道自己在这类场合下有权保持沉默;像本案中的被告,如果当初拒绝回答问题并及时联系律师,最终结局可能便不会是重刑在身,求告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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