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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窃密还是经济间谍?——近年来美国当局高调起诉的十大华裔工程师案件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4年2月7日

 美国政府十分重视对本国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将其视为保持科技领先地位的关键之一,近年来随着中美贸易持续增长,由于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导致的纠纷日益频发,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美方怀疑在美工作的华裔工程师窃取原东家机密后跳槽,或将其出售给中国公司;尽管这类案件往往存在不少“误判”,但其频度之高仍然给在美的华裔工程师敲响了警钟。

 提到员工窃取商业机密案件,就不能不提美国的《经济间谍法案》(EEA),该法旨在专门打击为外国政府窃取、刺探美国公司商业机密的行为,近年来的不少华裔工程师被捕案中,美国检方都援引或提到了经济间谍法;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被控经济间谍的华裔科学家最终被认定犯有该项罪名的十分少见,毕竟经济间谍罪定罪的门槛很高,许多此类案件往往随后会被定性为普通盗窃案,甚至不了了之。

 法佑网特此遴选近年来美国检方高调起诉的十则华裔工程师窃取商业秘密案件,其中不少人已被判刑或表示认罪,也有终获无罪的例子;读者可以从中了解到美国法律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程度,今后注意避免触犯“红线”;也可以看到美国法庭重视证据,如果检方无法证明被告存在盗窃故意,辩方律师据理力争一样能够胜诉。

 

案例一:旅美侨领窃取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源代码被捕认罪

 2011年7月1日,49岁的华裔工程师、芝加哥活跃的爱国侨领杨春来(音,Chunlai Yang)因涉嫌窃取其前东家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CME)的软件源代码,并计划以此在中国筹建交易所而被捕;他在同年9月承认两项罪名,引起侨界震惊。

 CME集团是美国证券交易业界的重要公司,其名下除拥有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之外,还经营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等多家美国大型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杨春来是北大物理学博士,已经入籍美国,曾任旅美中国科学家工程师专业人士协会(ACSE)负责人。

 FBI探员作证称,据2010年的邮箱记录显示,杨春来曾与三名未注明身份的中国人联系,其中一人为张家港保税区物流与商贸局雇员。此外,杨还是华东技术创新园有限公司的股东及高管之一,该公司在香港注册,其中杨的注资额显示为118,182美元。

 FBI在证词中援引邮件内容,称华东技术创新园公司的目标是“增加张家港化工电子交易市场的交易规模,建立中国头号的期货交易所”,该公司同时还出售交易软件。杨春来被描述为上述公司的“领衔技术人员”。

 杨春来原本向公司请假,并购好了2011年7月7日从芝加哥飞往中国的单程机票,但联邦调查局先行一步,于7月1日上午在CME的办公室中逮捕了他。

 起诉书提到杨春来在2000年进入CME工作,其工作任务之一便是编写程序代码,并因此有权访问CME的Globex电子交易 平台软件系统,这套系统允许市场参与者在任意时间及地点进行交易所产品的买卖。检方称杨春来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间,私自从CME的内部系统将1000余份含有上述源代码的文件下载至自己的工作电脑,随后将这些文件的大 部分转移到外部闪存盘中,并拷到自己在家中的个人电脑上;与此同时,被告还下载并打印了多份描述Globex系统如何运作的内部手册。

 起诉书还提到,被告同另外两名人员制定了组建“通美期货交易软件技术公司”(Tongmei Futures Exchange Software Technology Company)的计划,该公司将由被告担任董事长,他会代表公司向张家港化工电子交易市场提供所需的源代码,以提高该电子交易市场的交易规模。

 2011年9月19日,美国司法部宣布杨春来已认两项罪名,每项罪名可导致最高10年的监禁和25万美元的罚款;刑期听证订于2013年2月20日。

 

案例二:岁入六位数仍窃摩托罗拉商业秘密 女工程师获刑四年

 2012年8月,前摩托罗拉华裔软件工程师金涵娟(音,Hanjuan Jin)因盗窃商业秘密罪名成立被判处四年监禁;值得一提的是她辞职前在摩托罗拉每年收入上六位(美元),其犯罪动机令法官也大为不解。

 42岁的金涵娟是已归化的美国公民,毕业于中国一所大学,获物理学学士,之后在美获得物理硕士和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1998年进入摩托罗拉芝加哥分公司工作,所在部门为摩托罗拉的集成数字增强网络(iDEN)系统,该系统最著名的特色是“一键通”(push to talk)功能,允许用户将移动电话作为对讲机使用,在执法部门、紧急响应和出租车调度等方面有重要应用价值。

 金涵娟在2008年被指控同时为摩托罗拉和北京的阳光凯讯公司(SunKaisens)工作,后者为中国军方提供通讯设备。检方称金涵娟在2007年购买单程机票欲返回中国,在此之前她秘密下载了大量摩托罗拉的内部文件,其中包括iDEN系统的诸多细节;未料最后一刻却在芝加哥奥黑尔国际机场因申报不实被截下,在其行李中发现3.1万美元现金和摩托罗拉的文件,她后来告诉探员携带这些文件是为了温习业务知识,但当局却指出她实际上打算将这些商业机密交给阳光凯讯。检方还提到,金涵娟当时身上带有中国军方的文件。

 尽管检方一开始指控金涵娟为经济间谍,不过法官最终并未认可此说法,因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表明她代表中国政府行事,金的三项经济间谍罪名(每项刑期可达十五年)因此被免除;检方后来建议的刑期是八年,而辩护律师以被告身体欠佳为由,请求法庭判处被告缓刑。

 宣判当天,金涵娟在庭上向法官道歉,并请求开恩,她的律师提到金涵娟患有脑膜炎、肺结核和癌症仍然大难不死,希望法庭怜悯;Castillo法官最终采取轻判,并提到如果不是考虑到被告的健康状况,其刑期会更长。

 检方之前提到,金带走的内部文件价值超过3亿美元,但辩护律师认为在这些信息泄露前金就被逮捕了,因此没有给摩托罗拉造成实际损失。而据法庭估计,金所造成的损失在1000万至1500万之间,法官提到若不是海关在最后一刻将被告截下,这些商业秘密现在已经泄露到海外,而被告现在可能在中国已经利用窃取的技术大发横财,并使摩托罗拉遭受损失。

 法官指出,金曾获圣母大学(University of Notre Dame)物理学硕士学位,在美国拥有房产,年收入高达六位数,以经济需求来解释她的犯罪行为实在说不通,其真实动机仍可谓是“一个谜”。

 第七巡回法院于2013年9月份驳回了前摩托罗拉华裔女工程师金涵娟的狱中上诉,仍维持四年监禁的判决。上诉庭认为金涵娟窃取商业机密的情节严重,按照规定应处以78个月以上的刑罚,而初审法庭所判处的48个月已经很轻,因此不应当再减免。

 

案例三:前波音公司华裔工程师因间谍罪获刑十五年 上诉遭驳回

 前波音工程师钟东藩(音,DONGFAN “GREG” CHUNG)在美从事民航工程业长达数十年,却在退休后于2006年被捕,罪名是商业间谍;年逾七旬的钟东藩最终获刑15年,上诉亦被驳回,这是自美国96年颁布《经济间谍法案》以来,第一起法庭审理的经济间谍诉讼案。

 被告钟东藩于1936年生于中国,在1972年入籍美国。自1964年起担任波音公司的民航工程师,其间在麦道和洛克维尔公司皆工作过一段时间,2002年,他在波音公司退休。在退休之后,他还协助参与过2003年哥伦比亚号失事后的评估工作,并一直担任波音公司的承包商到2006年被调查为止。

 政府开始怀疑钟为中方间谍,是缘于对另一名华裔工程师麦大志(Chi Mak)的调查,麦本人曾担任国防承包商,后在2008年因间谍罪被判刑24年。2005年10月,探员在对麦大志住所进行搜查时,意外发现被告的联系信 息出现在麦的数本通讯簿中。

 2006年,政府在对麦住所的另一次搜查中,发现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高层官员顾伟豪(音,Gu Weihao)在1987年5月2日写给被告的一封信,顾在信中希望被告能够提供关于150座级干线飞机和航天飞机的技术帮助,建议他以“回国访亲”或陪同妻子参加艺术交流的名义,前来广州进行面谈,并拜托被告将所取得的信息通过麦大志转 交给他,称正这样“更为安全”。后来获得的证据表明,被告与这名官员有着长时间频繁的书信往来,一直持续到2003年,其间有过多次会面。

 2002年9月,钟东藩前往中国参加国庆庆典;在动身之前,他从波音公司内部的飞船牵引系统数据库(SDS)中下载了500余份飞船规格资料;有证据显示他将这些资料交给了麦大志,并用修正液涂掉了其中一部分文件的使用者名称和日期等信息。

 2006年9月11日,联邦探员经被告同意,在其家中搜查出近30万页波音公司文件,其中包括700余页SDS文件,关于X-37空天飞机的资料和国际空 间站的热保护系统资料,关于F-15战斗机、CH-46直升机、CH-47支奴干直升机以及B-52轰炸机的资料;被告辩称这些资料是经过了上级的许可, 用于撰写著作而放在家中的。

 另有证据表明:被告曾在1979年写给哈尔滨工业大学一位教授的信末提到,他希望“为中国的四个现代化做出贡献”;1985年,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集团项目经理陈启南(音,Chen Qinan)来信希望被告能提供关于飞机与武装直升机的疲劳寿命与结构设计方面的信息,被告在回信中解释由于国防部控制,他只掌握部分的上述信息,但同意 提供与航天飞机相关的信息;在被告的住所也发现了与上述信息相一致的演示文件;被告还将与B-1超音速轰炸机等有关的资料提供给了中国军方控制的南昌航空集团。

 钟东藩的辩护律师认为检察官严重夸大案情并曲解证据,律师承认钟东藩“做了蠢事”,并可能违反了波音公司的政策,但并未违法。该律师表示,钟东藩仅仅是将数千张文件带回家而已,因为钟东藩像“老鼠”一样有收集癖好,政府无法证明钟东藩实际上将文件给了中国。但检察官反驳说,30万页的文件不是一只爱好藏物的‘老鼠’能干完的,那是一头 ‘大象’的工作。

 2008年2月,陪审团裁定被告六项经济间谍罪及其余三项罪名成立;钟东藩在2010年2被判处15年8个月监禁及三年假释;他在后来提起上诉,主要是针对初审判决证据不足。

 上诉庭认为,被告出于使中国受益的目的,将涉及国防利益的商业机密泄露给中方,已经构成经济间谍罪名,且其所称“收集资料已得到公司许可”的说法构成虚假陈述;上述罪名证据确凿,初审法院的量刑亦无误,故维持原判,驳回被告的起诉。

 

案例四:从通用窃取技术拟卖给奇瑞 华裔工程师夫妇犯重罪终获轻刑

 前通用汽车(GM)工程师杜珊珊(音,Shanshan Du)及其丈夫秦宇(音,Yu Qin)因涉嫌偷窃、出售商业机密被起诉,罪名包括共谋窃取商业机密和电邮欺诈。秦宇还被单独指控有妨碍司法罪,共七项罪名。尽管通用公司及检方均要求法官对被告处以重刑,但法官考虑到被告的身体情况,最终采取了轻判。 

 51岁的杜珊珊和49岁的秦宇为密歇根州特洛伊市居民,涉嫌盗窃通用汽车有关油电混合动力车的商业机密,并将其技术文件出售给中国的奇瑞汽车公司(Chery Automobile)。 

 据 起诉书称,两名被告从2003年11月起,便 着手窃取通用公司关于混合动力车的机密信息,将这些文件以偷取、转换或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据为己有。二人利用这些信息为自己于2000年创办的千年技术国 际公司(Millennium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谋取利益。 

 杜珊珊于2005年1月接受通用提供的离职计划后,在五天之内复制了数千份通用的机密信息到自己公司所用的外部硬盘中。数月之后,秦宇便向奇瑞建议组建一家为后者提供混合动力技术的合资公司。 

 联 邦调查局很早便开始注意秦宇夫妇并对二人进行秘密监控。2006年5月23日,探员注意到二人驱车至一家杂货店后,秦宇将一些装有可疑物品的塑料袋投入了一个垃圾箱中。随后,这些塑料袋中的物品被探员拾回,经技术恢复后确认为被销毁的通用公司机密文件。秦宇夫妇因此以妨碍司法罪被检方起诉,但该起诉旋即撤 销,原因是政府有意对二人展开更深入的调查。这也是秦后来被指控“妨碍司法”之原因。 

 杜、秦二人于2010年7月22日被捕。后经联邦调查局确认,二人尚未将涉案的机密文件泄露给奇瑞,检察官Cathleen Corken也证明,并无中国人在此案中获利。

 陪审团在2012年11月30日经过一天的评议之后,认定秦宇被控的七项罪名全部成立;杜珊珊则被裁定犯有三项窃取商业秘密罪,包括一项共谋未经授权获取商业秘密罪,但其被控的电汇欺诈罪名 并未成立;对二人的宣判将于明年2月份举行,届时两被告将因每一项盗窃商业秘密罪面临最长10年的监禁,罚款25万美元,而秦宇因电汇欺诈和妨碍司法罪名 还将面临额外刑期和罚款。 

 辩护律师争辩说,原告所谓“杜珊珊夫妇所窃取价值4000万美元的技术”实际上已经过时,但检方指出上述技术并未过时,通用至今仍在使用;检方建议法庭对被告至少处以6年半以上监禁,通用公司则建议法庭对被告处以八年监禁。 

 2013年5月2日庭审当天,秦宇当庭表示,这一切均是他的错,希望能承担全部责任,并向法庭道歉;54岁的杜珊珊也流泪表示对其行为十分后悔。法官提到盗窃商业机密是严重的罪行,但考虑到杜近年来的健康状态不佳,且本案审理已拖延七年之久,遂采取了轻判。秦宇获刑三年,杜珊珊获刑一年零一天,均远远低于检方所建议的刑期。 

 法官提到杜珊珊窃取商业秘密是屈从丈夫的意志,但为了达到惩戒效果,依然需要判她坐牢。不过杜若在狱中表现好可获减刑,这意味着她实际服刑的时间可能只有9到10个月。

 

案例五:疑窃取抗癌药拟带回浙江大学 威斯康辛医学院华裔研究员被捕认罪

 2013年4月初,美国当局逮捕了威斯康辛医学院(Medical College of Wisconsin)一名研究抗癌药物的华裔科学家赵华军(音,Hua Jun Zhao),指控其为经济间谍,检方称他涉嫌窃走实验室内的三瓶新型抗癌药物,并打算将这批化合物带回中国浙江大学进行研究。

 42岁的赵华军之前在威斯康辛医学院Marshall Anderson带领的课题组中工作,该小组的研究方向是开发一种能杀死癌细胞而不伤害正常细胞的化合物,目前仍处于实验室研究阶段,尚未进入临床测试。 检方提到赵华军窃取的抗癌粉末代号为C-25,价值8千美元,目前尚未找到这三瓶药物。

 诉状称Anderson教授在2月22日发现装有C-25粉末的药瓶失踪,而据监控录像显示,赵华军是当天唯一进入过这间办公室的人。联邦探员随后对赵 进行询问,但赵推说自己听不懂探员的问题;不过据他的同事介绍,赵在美国生活多年,英文非常流利。校方在事发后已将赵紧急休假,经调查发现赵的电脑中还存 有另一名教授的研究成果。

 当局于3月29日以涉嫌经济间谍为由逮捕了赵华军,该罪最高刑期为15年并处50万美元罚款;法官已下令赵在狱中候审。

 探员在赵华军家中找出了一张赵妻收取发自美国包裹的收据,以及两张芝加哥至中国的机票;还有一份提交给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申请,赵在其中称C-25是自己研发的,希望能申请到资金,从而在中国继续研究该项目。

 当局在后来提出的替代诉状中对赵增加指控了两项新罪名——篡改私人电脑罪和不实陈述罪。他最初被控一项经济间谍罪,但根据当局日前提出的替代诉状,该项罪名已不再适用,除非当局再次起诉。

 2013年7月11日,赵华军表示认罪;检察官提到失窃的三瓶C-25药物至今仍未找到,而当局之所以尚未继续追究赵的经济间谍罪名,是因为检方根据新掌握的证据改变了之前的看法。

 

案例六:商业间谍案美国检方少见败诉:普利司通前华裔雇员洗脱所有罪名

 2012年3月,全球头号轮胎公司普利司通(Bridgestone)的一名前资深华裔研究员因涉嫌为中国公司从事商业间谍活动,被当局逮捕。

 被告为现年50岁的华裔化学家王小荣(音,Xiaorong Wang)博士,曾在普利司通美国阿克戎研究中心长期工作;检方指控他从研究中心窃取了有关轮胎配方等的商业机密,并将其提供给中国一家高分子聚合物制造公司。王小荣在庭上否认有罪,并以2.5万美元交保获释,现被软禁在哈德逊的家中,并接受电子监控。

 据法庭文件显示,被告曾在2010年4月14日,将从普利司通的电脑上获取的内部专有信息刻制成六张CD光碟,并将其带回家中。据普利司通介绍,这些CD上的内容包括400多份内部演示文件,以及用于制造赛车轮胎的化合物配方等商业机密。一名FBI探员提到,上述商业秘密的潜在价值超过数百万美元,这是他们调查过的最有威胁性 的商业间谍案之一。

 法庭文件还显示,被告将光碟内容复制到了他的个人笔电上,并将光碟交给研究中心的一名同事,让其找机会放入被告在实验室的抽屉中。

 据一份来自FBI的调查证词显示,被告在来美之前,曾任职于中国军工单位42所——湖北红星化学研究所;他在1989年来美后,已宣布与原单位断绝一切联系;但实际上他与这家研究所仍有往来,该研究所在一封1989年12月寄来的信中提到,希望他在工作中注意并搜集对于这家研究所有用的信息。

 这份证词还指证被告将普利斯通的商业秘密交给了上海方田弹性体有限公司,但未指明他是在何时将上述信息交给了这家中国公司。FBI还提到被告打算在苏州大学设立一家高分子聚合物中心,并准备至少招收三名科学家为该中心 工作。

 检方于8月初正式起诉王小荣犯有八项盗窃商业机密罪,以及七项不实陈述罪名。检方是依据《经济间谍法案》(EEA)来对王小荣提起指控的,这意味着其盗窃商业秘密行为将上升为联邦刑事罪名,每项罪名最高可判15年监禁。按照经济间谍法案规定,检方不仅必须证明被窃取的资料属于商业秘密,而且盗窃者必须从中获得了经济利益,并明知这样做会损害商业秘密持有者的利益。

 但辩护律师提到,检方证据中所缺失的关键部分,是无法证明王小荣试图利用其掌握的资料谋取利益,实际上王小荣虽然为他在被解雇之后的不当行为感到后悔,但他从未想过用公司的商业秘密谋利。

 律师还辩称,被带走的资料大部分是属于王本人的文件,例如研究报告、为学术会议准备的演示文稿、一本正在撰写中的书和他的家庭照片,如果他在其中发现了任何属于公司的东西,他会立即归还。没有任何证据足以表明,王打算将普利司通的商业秘密交给中国公司,或者他打算任职的某所大学。

 而就在检方提交证据后,控辩双方尚未就“被告是否窃取了商业秘密”展开辩论时,法庭已经得出结论。法官在9月24日作出的一份裁定中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定罪”,因此宣布驳回王小荣受到的所有盗窃商业秘密指控和四项不实陈述指控。

 如此一来,当局的诉讼之路已然难以为继。检方在10月初宣布,撤回其余所有针对王小荣向联邦探员不实陈述的指控;值此,他已洗脱所有罪名。 辩护律师表示,当局撤回起诉在辩方的意料之中,王小荣现在感到很轻松。律师还称赞王永远是一个科学家,称他打算重返科学术界,并期待能恢复往日的声誉。

 

案例七:原疑为经济间谍NASA华裔雇员终因“下载色情图片”被令离美

 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前华裔雇员江波(音,Bo Jiang)在2013年3月被指控经济间谍罪名,最终却承认他自己只是违反NASA电脑使用守则,下载色情图片到工作电脑上,可谓“啼笑皆非”。该罪名属于轻罪,加上江波的签证已经到期,他因此被勒令须在48小时内离开美国。

 当局此前指控江波离境时向海关作出虚假陈述,瞒报他身上携带的电子媒介,有国会议员认为其中可能藏有中国政府所需的敏感技术信息,呼吁NASA对外来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但检方最终未在江波的电脑中查出任何受出口管制的机密信息,而只是发现了一些他之前下载的色情图片。

 现年31岁的江波,之前为NASA的一家承包商——国家航空研究院(NIA)雇员,在NASA的兰利研究中心工作,但自从去年他去中国一个月回来之后, 便被限制进入研究中心,在今年1月被解雇。江波在3月16日从杜勒斯机场欲登机回国时,因当局认为他向海关撒谎,隐瞒了携带的电子媒介,而将其拦下。

 江的律师称,当局对江波的指控是不公正的,他期待自己将被宣布无罪。律师打算申请将此案交由陪审团审理,并表示江之所以回国是因为其工作签证即将到期,而他在一月份已经失业,而且一直也找不到新的雇主。

 据检方公布的调查结果,在江波打算带回中国的电子媒介中“没有发现任何保密信息、受到出口管制的信息,或者NASA的专有信息”。按照江与当局达成的协议,检方同意撤诉,但江波必须在48小时内离开美国。江的辩护律师表示为他洗脱间谍罪名而感到高兴。

 

案例八:窃陶氏商业机密欲出售中国公司,华裔科学家因重罪获刑七年有余

 2011年12月,华裔科学家黄科学(音,Kexue Huang)因窃取美方商业机密交给中国政府,被判处87个月监禁以及三年假释;这是印第安纳州所发生的第一起涉外经济间谍刑事案件。

 黄科学时年46岁,持中国国籍,被捕前居于印第安纳州。他在2011年10月18日当庭承认犯有挪用、运输陶氏商业秘密罪名,目的在使中国政府受益;他还承认自己曾盗窃了明尼苏达州Cargill 公司的商业机密。

 据法庭记录显示,黄在2003年至2008年间受雇于陶氏,在2005年担任陶氏一种专有杀虫剂菌株的研发负责人;在此期间,他掌握了陶氏的多份商业机密,并于2007年至2010年间不顾与公司签署的保密协议,擅自将上述机密透露给在中国和德国的个人。在上述个人的协助下,黄利用窃来的商业机密在中国一所大学开展相关研究,该大学受到中国政府的赞助。黄还承认他计划利用窃来的配方在中国开设工厂,从而直接与陶氏的有机杀虫剂产品相竞争。

 在离开陶氏之后,黄又受聘于Cargill公司,该公司为一家国际性的大型食品行业公司;黄在担任该公司生物化学工程师期间,再次窃取其有关一种新型食品生产工艺的商业机密,并将其透露给了湖南师范大学的一名研究生。黄在其认罪协议中承认,他所盗窃的商业机密总价值在700万美元到2000万美元之间。

 起诉本案的助理检察长表示,被告黄科学盗窃了两家美国公司的商业秘密,将其交给在德国和中国的个人,属严重的罪行;检方将一如既往地打击经济间谍行为,以保障美国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

 

案例九:华裔工程师窃联储银行代码称自用 律师给力终免牢刑

 2012年1月,纽约联储银行的一名合同工张博(音,BO ZHANG)因涉嫌盗窃为政府开发的一套软件源代码,被联邦调查局逮捕候审。但被告聘请曾为纽约黑帮辩护的著名律师出庭,成功避免牢刑,可继续留在美国。

 现年32岁的张博为皇后区居民,在2011年5月受聘为纽约联储局的一名合同工,参与财政部拨款研发的政府跨部门核算与报告程序(GWA)的部分源代码开发工作,该软件可用于记录美国政府的财政数据,为联邦机构提供财务核算报告;纽约联储局负责该软件的维护工作,政府已拨款950万美元用于软件的开发。不少媒体因此将本案报道为一起经济间谍案件,将张博本人描述称一名为中国政府刺探情报的特工。

 辩护律师援引专家观点,认为这仅仅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件。张博也告诉调查人员,他窃取源代码是为了个人使用,且万一失去工作,也可以继续使用它。

 据张博承认,他在2011年7月将GWA的源代码复制到联储局的移动硬盘上,再将上述数据拷到他的个人电脑上;他提到自己将这些软件用在了其开设的电脑培训课程中。

 在律师与检方的协商下,张博于2012年5月下旬向联邦法庭认罪,他所供认的罪名包括窃取政府软件代码作为私用,以及向移民局做虚假陈述,为他人骗取工作签证。他后来以20万美元交保获释。由于张博的身份仍是中国籍,按照有关法规,如他坐牢的刑期超过一年,其刑满出狱之后很可能会被递解回国。

 随着本案宣判的临近,情况逐渐向对被告有利的一方倾斜:尽管当局担心GWA代码的泄漏将导致联储银行遭受黑客攻击,不过调查最终确定,该事件导致的实际损失不超过5000美元;张博的辩护律师因此着力指出本案只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件,而非检方所指控的商业间谍行为,努力为被告争取轻判。

 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指出,被告之前品行良好,并无任何犯罪记录,还提到被告从小经历坎坷,之所以犯错是缘于他对失业的恐惧,想尽一切办法希望能融入美国社会。

 法官在2012年12月4日宣布本案判决:鉴于被告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及参考他本人的过往记录,决定实行宽大处理,不对被告判处牢刑,而令在家中监禁六个月,外加三年假释,且没有罚款。

 判决当天,张博在庭上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极其后悔”,向政府、前雇主和他的客户道歉。法官宣布从轻发落的判决后,也同时提醒被告“不会再有第二次这样的机会了”。

 检方之前向法庭建议的刑期是12至18个月监禁;按照认罪协议,如果张博坐牢超过一年,则其有可能面临递解,现在他已无此后顾之忧。

 

案例十:博通华裔工程师被指窃密终获无罪 走出法庭后先谢律师

 一名曾在芯片界巨头——博通公司(Broadcom)任职的华裔工程师,离职后却被怀疑带走了公司的头号商业机密;所幸法官 认定他下载公司资料之举仅构成民事过失,但绝非商业间谍犯罪;加州中区联邦法院最终于2008年2月19日宣告这名工程师无罪,让他和家人长舒了一口气。

 现年40岁的田侠(音,Tien Shiah)从2001年至2003年在博通以太网部门担任生产线经理,后到迈威尔(Marvell)任职;在辞职前,他从博通的数据库中下载了4700份文件,其中包括产品定价、技术设计和其余专有信息。博通称这些信息为该公司“皇冠上的明珠”,指控田侠犯有商业间谍罪;但田侠称,他需要这些资料来证明自己的工作履历,并不是打算将这些信息交给迈威尔。

 主审法官David O. Carter认为,指控田侠的罪名并不能成立。他指出,检方过于依赖博通的一面之词,而在竞争尤为激烈的电子领域,私人公司往往会提供充斥着偏见的证据。

 法官还指出,如果雇员更换新工作凭借的是自己在前一份工作中所获得的一般性能力(general knowledge and skills),那么《经济间谍法案》(EEA)就不应被用来起诉他们;否则人们便会为更换工作而担惊受怕。

 宣判当天,田侠走出法院后首先拥抱了他的辩护律师,然后是妻子;他的妻子提到,自从丈夫在2006年被起诉后便失去了工作,他们也因此推迟了生第二胎的计划,现在终于松了一口气,值得庆贺。

 

 法佑律师指出,近年来美国当局频繁对华人及企业提起高调窃取商业秘密指控,而针对个人的经济间谍指控尤其危险,例如本文中的摩托罗拉前华裔工程师金涵娟案,前通用工程师杜珊珊、秦宇夫妇案和陶氏化学前研究员黄科学等案件中,均是政府胜诉,被告面临重刑。

 但同时也应看到,美国法庭注重证据,经济间谍案的证据门槛很高,如检方未能证明被告为经济间谍,则法庭最终会对相关指控予以驳回。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联储银行张博案与普利司通王小荣案,两案均涉及潜在的商业间谍罪名,但在辩方据理力争之下,检方均能未实现起诉的初衷。通过分析上述典型案例也可看出,即使是针对个人的经济间谍指控,若有一名经验丰富的辩护律师相助,同样可以化解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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