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IMAX放映技术的开发商——加拿大IMAX公司于8月12日向加州法院起诉一家名为GDC Technology的技术公司,以侵犯商业机密、不当得利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要求其支付赔偿。IMAX在此之前已于今年6月份向法院申请过针对GDC公司的禁令,称该公司试图协助中国巨幕(CFGS)在美上市,但后者的巨幕放映技术其实是通过IMAX一名前员工崔某(Gary Tsui)从原告处窃取,而崔某现在是中国巨幕的首席工程师(点此查看报道)。
IMAX在呈给洛杉矶初审法院的诉状中提到,崔某是该公司的前雇员,私自窃取了公司的2D至3D转换技术,包括其源代码等文件,并将其暗中交给中国一家电影公司,该公司后来更名为中国巨幕,崔某在其中担任首席工程师,而位于加州Burbank市的GDC则是中国巨幕在美国的合作伙伴,也参与挪用了原告的商业机密,并意图协助中国巨幕在美国上市,最终目的是要与IMAX直接竞争。
IMAX称其在2009年发现崔某窃取了其商业机密,并意图成立自己的公司,随后在一起中国的大型招标项目中击败了IMAX;IMAX随后在中国和加拿大对崔某提起诉讼,而加拿大法院已经批准了对崔某的逮捕令,中国法院也签发了对其公司的搜查令,崔的身份现已是“一名国际逃犯”。
IMAX在本次诉状中并未将崔某或中国巨幕列为被告,而是指控GDC及其关联公司试图协助中国巨幕在美上市,最终达到与IMAX在美国市场上相竞争的目的;遂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赔偿、版权金和诉讼费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将此案交由陪审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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