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0年7月9日消息,一名华裔男子获纽约州立大学(SUNY)聘为副教授,一年后因工作表现问题遭校方解雇,之后校方管理人员陆续收到匿名威胁信,信中甚至声称要杀死他们及其家人;该华裔男子随后被捕,因传播死亡威胁罪名获刑114个月,并处罚款及缓刑;原告坚称无罪,并起诉校方对他进行歧视和报复,但遭法庭驳回。
华裔硕士应聘副教授遇挫折,自称与种族背景受歧视有关
据法庭文件显示,这名起诉校方歧视的原告名叫李翔(音,Xiang Li),是华裔加拿大人,曾获信息系统硕士学位;他在2005年8月获聘为纽约州立大学Morrisville分校的副教授,在此之前,原告于当年1月份参加了校方的终身聘用职位面试,但未能获聘,由于后来获得该职位的人不久辞职,校方遂联系李翔,问他是否有意前来工作;据校方人员提到,他们当时明确告知李翔,此职位系临时职位,在一年后将重新招聘;但李翔称,校方告诉他的是,一年后他会是担任此职位的最佳人选。
原告初到学校时,遭遇了一系列不顺:由于签证被校方延误,导致他错过了开学第一周,而且住房问题也没有得到立即解决,在其他一些教学事项上也遇到了延迟。原告称,校方为他安排的课程对一名新教师来说,难度过大;而自己是学校里唯一一个遇到过如此之多挫折的教员,这和他的种族背景有关。
校方:原告教学能力不合格,经多次沟通仍未达要求
据校方提到,在原告开始教学后,有关部门便陆续收到了来自学生的投诉,这些投诉主张要针对原告在课堂上的不当行为和评分标准,诸如他曾对学生大吼大叫,并曾猛推一名学生;为此校方和原告组织过数次会谈,原告曾表示他自己习惯了在中国教书时的做法,校方告诉他这里的学生与中国情况不同。但经过多次会议后,原告的表现仍不能令人满意。
到2006年3月,校方开始发布告示,准备就原告的职位进行公开招聘;原告在4月份同校方人员的一次会谈上,因对其任期是否应延长意见不合,竟宣布终止谈话、拂袖而去;校方人员称他们随后收到了威胁,但原告称他只说要“采取行动”。
2006年5月19日,学校通知原告他因无法继续担任其职位,已被解雇;原告的职位后来被两名应聘者接任,其一为台湾华裔,另一名是美国人。校方负责人从原告被解聘后,陆续收到含有威胁的电话和邮件,这些匿名威胁包括要杀死他们及其家人;原告因此被捕,陪审团认定他犯有十一项传播死亡威胁罪名,判处其114个月监禁,附加罚款及缓刑;原告不服,并对校方提起诉讼,称他受到了歧视和报复,要求赔偿。
法庭认为,首先,原告所提出他自己是纽约州立大学Morrisville分校中唯一的非白人教员这一事实,并不能证明他所遭遇的挫折就是歧视;事实上校方在解雇原告之后,所聘用的继任者中有一名也是华人,这一事实便驳斥了原告的说法。
法庭:用人单位无需证明 作出解雇决定是“最佳选择”
其次,校方指出,解雇原告的理由包括:学生对他的投诉、原告在多次会谈之后仍不能改善教学方法、原告在谈话中所表现的不服从、无法满足学校的授课需要等;对于以上解释,原告并未提出反驳意见。按照法律规定,校方无需证明解雇原告是“最佳的选择”,而只需提出合法的理由即可;而本案中校方已经满足了这一条件。
至于原告所称“报复”一说,也不能成立,因为他向纽约人权部(SDHR)和平等就业委员会(EEOC)提出投诉,已经是在其被解雇之后的事了,因此“受报复而被解雇”之说便无从谈起。
综上,法庭驳回了原告李翔的起诉。
法佑律师指出,因认为受歧视而投诉或上法庭者比比皆是,但像本案原告这样威胁前上司最终坐牢,并且输掉官司的例子,仍属少见;在美华人遇到疑似歧视事件应冷静考虑,若因情绪失控而做出过激行为,结果只能是自己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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