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1年12月6日,Janet Marx在加州初审法院圣华金河县斯托克顿市分庭(Superior Court of California, County of San Joaquin Stockton Branch)对星巴克(Starbucks Corporation)提起了诉讼,称星巴克歧视残疾人。原告的一条腿是义肢,原告曾意图使用星巴克洗手间拧紧义肢螺丝,但却遭到了星巴克店员的拒绝,店员们称,只有先在星巴克买了东西,才可以使用星巴克的卫生间。
义肢脱落 老主顾欲用星巴克洗手间救急遭拒
原告是斯托克顿市一家星巴克的老主顾,2011年9月20日,原告义肢的螺丝出现松动,原告遂进入星巴克,意图使用星巴克的洗手间修复这个问题。然而,当她走向星巴克的卫生间时,两名值班星巴克店员中的一名却告诉她,如果没有在星巴克购物,她就不能使用星巴克的卫生间。起诉状称,这名店员还表示自己只有当他人在星巴克购物时才会好好对待他人。
原告对此深感震惊,于是将目光投向了另一名值班店员,这名值班店员认识她,并且也知道她是残疾人,然而这名店员却表示自己无能为力。
手握义肢窘迫不堪 无奈购买饮料才获“使用权”
起诉状称,整个对话过程中,原告不得不握住自己的义腿,防止它掉下来。原告倍感窘迫和羞耻,她不得不订购了两杯饮料,店员这才允许她使用了卫生间。原告表示自己曾见过其他客人在没有先购物的情况下使用这个卫生间。
原告要求星巴克就残疾人歧视支付法定赔偿,并承担诉讼及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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