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1年9月23日美国司法部消息,纽约东部地区联邦检察官Loretta E. Lynch及联邦调查局纽约办公室副主任Janice K. Fedarcyk联合宣布,现年48岁的林广洪(Kwong Hung Lam,又称Eric Lam,音译)因向金融机构作虚假陈述,被地区法院法官Nicholas G. Garaufis判处4年监禁及6,035,457美元赔偿。法官根据被告林广洪2010年10月21日的认罪作出了上述判决。
被告是新世纪有限公司(New Century Enterprise Inc.,下简称新世纪)总裁及唯一所有人。该公司总部位于纽约法明戴尔(Farmingdale),是一家进口、分销休闲服装的企业。
被告的认罪供词及政府提交的文件显示,2006年,被告以新世纪公司的名义,同美国国民银行(Bank Leumi USA,下简称国民银行)达成了书面信贷协议,国民银行同意无条件给予新世纪扩展资金及其他金融工具(如信用证等),而作为信贷协议的一部分,新世纪须每月向国民银行提供借款基础凭证(borrowing base certificate)作为贷款担保,以此证明新世纪存货及应收账款的价值。
2006至2009年间,被告向国民银行提供了大量虚假的借款基础凭证,虚假夸大了新世纪贷款担保物的价值。2009年,被告个人担保的贷款以及新世界欠国民银行的贷款总额已经达到了580万美元,而根据被告提交的借款基础凭证,新世纪的担保物总价值约为900万美元。
2009年10月,被告结束了新世纪的经营,随后,国民银行接管了新世纪的所有存货及应收账款。在检查了贷款担保物后,国民银行发现新世纪的存货和应收账款价值远低于被告2009年9月的陈述。实际上,存货价值远低于10万美元,而应收账款余额系伪造,根本无款可收。
最终,联邦调查局领导了本案的政府调查,助理联邦检察官James G. McGovern对本案提起检控。
本案与奥巴马总统的金融欺诈执法特别小组(Financial Fraud Enforcement Task Force)密切相关。奥巴马总统以积极、有效调查及检控金融犯罪为目的,建立了跨机构的特别小组。特别小组成员来自多个机构,包括联邦机构、管理机关、监察机构以及联邦和州执法部门等,他们通力合作,给予刑事、民事执法强力支持,联合联邦行政部门以及各州、地方合作对象,调查并检控重大金融犯罪,确保金融犯罪罪犯受到公正而有效的惩罚,与借贷及金融市场的歧视作斗争,并力争为金融犯罪受害人收回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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