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0年8月10日,纽约上诉法院的裁定终于给一波三折、历时11年的华人雇工讨薪案画下句号,以郑凌南(Ling Nan Zheng,音译)为代表的25名华人雇工(下简称原告方)成功地从雇主的上线分包商处讨得薪酬55万美元。
血汗工厂压榨工人 雇工起诉老板上线分包商
25名原告都是在纽约市中国城内工作、生活的服装工人。1999年,原告对Liberty服装公司(Liberty Apparel Company)及其负责人Albert Nigri、Hagai Laniado(下简称被告)等人提起控诉,诉由为违反美国法典29编201的公平劳动标准法令(Fair Labor Standards Act,下简称FLSA)以及包括纽约州劳动法在内的纽约州相关法律规定(N.Y. Labor Law § 652(1); N.Y. Comp.Codes R. & Regs. tit. 12, § 142-2.2, and New York Labor Law § 345-a(1))。
原告的直接雇主是任莱轩(Lai Huen Yam,音译,下简称任),任在纽约中国城内经营一个服装加工厂,原告方都是其工厂雇工。1997年,任同被告展开合作——被告将半成品服装交给任的工厂,由原告方将布料缝制到一起,并缝上纽扣、商标、袖口以及褶边,被告定期向工厂派遣质量监控员,监督原告方的工作。
任同被告之间的协议并不具有排他性,也即任的雇工(包括原告方)在为被告工作的同时也为其他制造商工作,而被告也将工作分包给大约30-40家其他工厂。原告方作证称,尽管如此,他们70%-80%的工作内容都是加工被告的服装。被告同任所采用的计费方式皆为按件付费(而非按小时付费)——被告按照加工完成的件数向任支付费用,任同样以件数计算原告的酬劳。
原告方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过85个小时,然而他们收到的工资(有时甚至收不到酬劳)却低于联邦和州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从未收到过加班费。
1999年8月19日,原告以直接雇主任莱轩及被告方违反了FLSA及纽约州相关法律中对于最低工资以及加班费的规定为由,对他们提起了诉讼。随后,由于任停止营业或已不知所踪,原告自愿撤回了对任的起诉,被告方独自应诉。
雇工讨薪官司一波三折 11年诉讼终获巨额赔款
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了即决审判的要求,2002年3月13日,初审法院认定被告方同任并不构成联合雇佣,遂作出裁定,部分肯定了被告方的动议,驳回了原告方的诉求。
原告方提起上诉,上诉法院认为初审法院对于联合雇佣的认定逻辑适用判例有误,遂撤销了一审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
重申中,被告方再次要求法庭即决审判。2008年5月23日,法官驳回了被告方的动议。2009年2月11日,在经历了了两周半的庭审后,陪审团裁定原告方获胜,法官驳回了被告方要求撤销裁定、重新审理的裁后动议(post-verdict motions),并于2009年10月26日作出了终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方556,566.76美元。
被告方再次对判决提出了上诉。被告方对初审法院将被告方与任是否构成联合雇佣的认定交由陪审团的做法提出了异议,但上诉法院认定该做法正确,于2010年8月10日作出裁定,维持了初审法院的判决,被告方需支付原告薪酬55.6万美元。由此,这场历时11年的马拉松官司终于以雇工讨薪成功、获得巨额赔款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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