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专业网站
 

小餐厅经理申请L-1A签证遭拒 上诉据理力争终获AAO首肯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3年4月7日

法佑律师特别报道

 通过L-1A(跨国公司主管)签证申请绿卡,作为赴美职业移民中速度最快的途径,曾一度受到外国公司老板的青睐,但自上世纪末美国当局察觉到此类签证渐被滥用后,逐渐加强了审批门槛,使得L-1A签证几乎“名存实亡”。不过移民局近年来已逐步注意到负面效应,力图使真正符合要求的申请者顺利通过(点此查看报导)。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每年都会撤销大部分针对L-1A签证的驳回决定,因此即使初审并未通过,也可藉由上诉途径据理力争。以下便是一家日式餐厅为主管申请L-1A签证,初审遭拒,但最终上诉成功的例子。

 本案的申请方是一家雇有28人的日式餐厅,为其经理(下称“受益人”)申请L-1A签证,申请材料中显示该受益人监管后勤、收银等部门,其下属包括一名担任副经理的主厨,但在2011年7月遭移民局加州服务中心拒绝,理由是:受益人所从事的工作并非管理职位,其监管的下属并非专业人员,因此受益人的职位应属于“监工”;而且受益人的职称不够,其职责大部分属于“辅佐日常的非管理性质工作”。申请人通过律师提起了上诉。

 律师在上诉中指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足以证明,受益人工作的大部分时间是履行管理职责,而他的下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移民局认为受益人需要“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才能担任管理职务的说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申请人已经证明受益人担任监管职位,无需再证明其所监管的下属是专业人员。

 AAO经审核申请材料认定,受益人所监管的下属本身具有管理职能,受益人有人事权力,即使受益人的职责包括部分非管理性质的任务,但其大部分(超过1/2)工作时间均用于管理事务,因此符合申请L-1A的条件;AAO遂宣布撤销移民局之前的驳回决定。

 法佑杨律师指出,现阶段L-1A签证申请已经重现曙光,只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真实的,移民局不能再以“公司规模太小”等藉口予以拒绝;如果条件符合但初审仍被驳回,则申请人切勿放弃,而应据理力争,当然前提是要聘请一名熟悉L-1A签证领域最新动向的可靠律师负责上诉。

新闻高级会员服务:获得该案独家法庭原件,原被告资料,证词证据,警察检方细节报告,更多内容,请联系我们。美国电话:+1 650-3311852     中国电话:+86-10-62962550
 
您有类似情况?
免费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文件
 
独家后续追踪报道,请访问 法佑网 http://faayou.com
http://81law.com 法佑网版权所有,转载需注明"出自美国法律专业网站:法佑网 www.81law.com "。

热点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