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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日报》 被新加坡告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08年11月4日

11月4日,新加坡总检察长以藐视法庭罪将《华尔街日报》亚洲版告上法庭,指控该报二十五年来一直在诋毁新加坡的司法机构。

 

两编辑一同遭诉

新加坡总检察长温长明以藐视法庭罪向《华尔街日报》提起诉讼,诉讼对象包括《华尔街日报》亚洲版的出版商,新闻集团旗下的道琼斯公司,以及该报两名编辑丹尼尔·赫兹伯格和克里斯汀·格兰西。

温长明在法庭上说:“新加坡的言论自由允许人们批评政府决策以及法庭判决结果。对于政府政策的公开辩论不受任何限制。但是,当对法庭裁决的讨论演变成为对法官和司法系统的攻击时,藐视法庭的相关法律就要介入了。”

新加坡总检察官办公室表示,《华尔街日报》亚洲版此前刊登了两篇名为《新加坡的民主》和《评判新加坡司法机构》的社论,社论诋毁新加坡司法机构“没有独立性”以及“存有偏见,有失公正”。

 

多家外媒曾被诉

被告道琼斯出版集团(亚洲)的代理律师菲利普·惹耶勒南表示,这两篇社论措辞文雅,语气并不正式,不能被视为具有讽刺性或粗鲁的意味。“报纸并没有发动一场持续25年的诋毁行动,而且华尔街日报也没有策划任何类似的行动。”

菲利普·惹耶勒南是新加坡法律协会的前任会长,也是新加坡反对党改革党资深领袖J·B·惹耶勒南的儿子。惹耶勒南说,“华尔街日报亚洲版的读者有辨识能力,他们希望听到辩论的多种声音,并自己作出判断。”

温长明说,他要求法庭对道琼斯公司处以“相当数量的罚金”,但并不想令该公司在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此前,包括英国《经济学人》,美国《国际先驱论坛报》和彭博新闻社都因发表文章批评新加坡政府被判处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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