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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度假”易遭营销陷阱,消费者须留心提防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1年12月22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ter 报道

2011年12月15日佛罗里达州棕榈滩县巡回法庭(Palm Beach County Court)消息,一对夫妇因遭遇分时度假公司欺骗,被强卖了该公司的数千“度假点数”而无法将其售出,与公司方面协商无果,遂诉至法庭。这再次提醒消费者需警惕以“分时度假”为幌子的营销陷阱。

“分时度假”(Timeshare)这一概念开始流行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旅游者以低廉价格从旅游公司处购买度假胜地的资产,但这种所有权仅限于一年中的某一个时段,从而解决了旅游市场的供求矛盾。这听起来很诱人,但实际上由于行业监管的缺失,较易出现度假公司以强卖、欺诈等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若您热衷旅游,有意购买分时度假服务,面对旅游公司天花乱坠的宣传,仍需三思后行。

免费赠票加疲劳轰炸,迫使消费者签订合同

本案便是一起分时度假公司欺诈消费者的典型案例:原告Osting夫妇是旅游爱好者,当他们于2006年在威斯康辛度假时,收到被告Bluegreen旅游公司提供的免费滑雪缆车票,条件是他们需参加一次该公司举办的投资研讨会,原告表示同意。

在该研讨会上,被告极力向原告推销其分时度假服务,称这不仅仅是购买分时度假服务,而且是一次千载难逢的投资机会;原告觉得被告开出的价格过于高昂,但被告的工作人员不依不饶,大有誓不罢休之势,一劝就是数小时;原告感觉若不同意便无法离开,遂被迫答应。

被告因此与原告订立了一份合同(诉状中称“一号合同”),由原告出资购买威斯康辛一处旅游点的分时度假份额;但被告一直未向其解释清楚合同中所谓 “点数”(Points)为何物。

谎称公司配备私人顾问,继续欺诈消费者掏钱

一年后,原告受邀参加被告举办的“所有人大会”,在会上被告的人员依旧未理睬原告提出的疑问,而是继续向他们推销更多的“点数”,原告明确表示反对,不愿意“升级”;这引起了被告销售人员的不满,双方不欢而散。

2009年8月,原告在度假时接到通知,称他们须参加被告举办的另一次研讨会,全部所有人必须参加这次会议;原告也一直想弄清一号合同中的“点数系统”是怎么一回事,遂参加了这次会议。

在会议上,原告被告知,若想从一号合同中受益,则他们需与被告签订另一份追加合同,被告的一名销售人员自称是公司指派给他们的“专门个人顾问”,称原告若签署第二份合同,则其可以轻易地将所获“点数”卖出,从而获益,即所谓的会员“升级”。

面对被告销售人员的信誓旦旦,原告遂与之签署了二号合同,出资1万美元购买了另一处度假村的9000“点数”,被告称这份合同将自动取代一号合同。

获利之后突然翻脸,主张合同不可撤消

原告于2010年联系这名销售人员,欲咨询如何售出点数事宜,谁知该销售人员竟翻脸不认人,否认公司曾有“个人顾问”一说,还告诉被告他没有责任帮他们销售点数,因为他根本“不管这事”。

被告被引荐给另一家所谓的“第三方”公司,但该公司实际上是Bluegreen的关联公司,而且代客户销售点数还需另行收取费用。

原告明白自己可能陷入了营销圈套,遂聘用律师与被告再三交涉,希望以欺诈为由解除之前合同;但被告态度依然强硬,称原告“必须遵守合同规定”,否则“法庭上见”。原告眼见协商无望,遂向佛罗里达法院提起诉讼。

分时度假欺诈案频发,消费者需谨慎选择

原告在诉状中指出,在密苏里州,至少有80封诉状针对被告Bluegreen旅游公司提起,而宾州检察长也已起诉这家公司有不正当商业行为。

Osting夫妇要求被告偿还其支付的15000美元购买点数费用,并因欺诈、过失不实陈述、违反《威斯康辛州消费者保护法》和《密苏里州商业行为法》等行为做出赔偿,并撤销之前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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